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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地挂钩机制实施进展年度工作总结

索引号 640122-126/2018-04321 文 号 贺国土资发〔2018〕31号 发布日期 2018-02-01
发布机构 贺兰县国土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工作总结
所属"五公开" 结果公开 关 键 词 总结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脱贫富民、生态立区战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切实保障我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用地需求,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7549号)要求,我县认真落实相关工作,现将人地挂钩机制实施进展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2017年我县吸纳农业转移进城落户人口1488人,其中:劳务移民落户977人,外地迁进落户91人,本地农转非落户420人。近年来,结合习岗镇和洪广镇棚户区改造,安排422.9亩建设用地专门用于安置,保障其用地需求,促进城乡建设相协调、就业转移和人口集聚相统一。 

  在我县开展的宅基地制度改革中,将人地挂钩政策精神融入其中,在坚持底线思维的基础上,完善权益保障。允许农户自愿有偿退出部分农村产权,对已进城居住且有偿退出宅基地、房屋的,继续保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其他权益。我县将盘活农民闲置资产与生态移民搬迁安置工程相结合,以“本地农民自愿有偿退出、生态移民插花安置”方式,按照《贺兰县城乡建设拆迁安置补偿办法》(贺政发〔201280号),采取以宅基地换住房,如洪广镇洪西中心村,建设用地于2012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土批字〔2012411号)农转用批准,共计122.9亩,目前已建设完工,达到入住条件;以房换房的形式,如习岗镇祥和家苑,建设用地用地于2012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土批字〔2012399号)农转用批准,共计300亩,目前已建设完工71栋楼,达到入住条件,鼓励农民退出宅基地,仍保留其作为农民身份,不影响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权益,有效盘活了3038户农民的宅基地,解决了我县移民安置问题。2017年我县插花安置移民66户,确保农民生活和权益有保障。 

  二、部门协作情况 

  贺兰县政府统筹安排人地挂钩工作并保证推进实施。由国土局、住建局考虑农民进城入户的用地及住房需求;人社局保障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公安局加强对户籍管理的监管,防止出现为片面追求城镇化用地规模而更改户籍、农民“被市民化”等现象,保证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主要措施和做法 

  1.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和发展农民土地权益,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为指引,保障宅基地权利,使农民群众在人地挂钩这项政策中增加获得感。 

  2.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落实自治区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实行差别化用地标准,严格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确保我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3.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做好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按照方便进城落户人口生产生活的要求,统筹考虑各类各业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的住房用地,以及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必要的产业用地。 

  四、政策实施效果 

  通过贯彻落实人地挂钩政策,达到了良好的效果。不仅改善了群众人居环境,真正让群众享受到了安居乐业,提升了群众的幸福指数,而且节约了建设用地,保证了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通过把农村闲置、废弃的宅基地恢复为耕地,真正增加农民群众的收入。 

  五、存在问题 

  目前我县拆除的庄点农民多在本乡镇中心村就地安置,户口未转移,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人地挂钩这一政策落实还不够充分。 

  六、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要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走向城镇、走向中心村,把危房和荒宅变良田。二是开展人地挂钩工作时,不论是拆迁补偿,还是分配复垦好的耕地问题上,切实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让每一位群众都感到满意。三是在建新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增耕地内的沟、渠、路、林等问题上,充分听取群众的呼声,将问题妥善解决。四是在建设用地人地挂钩机制下,将优先保障进城落户人口住房用地,合理安排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用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和必要的产业用地,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环境和人居环境。 

    

    

  贺兰县国土资源局 

  20181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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