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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2018年上半年河长制工作总结

索引号 640122-126/2018-41960 文 号 贺国土资发〔2018〕324号 发布日期 2018-07-24
发布机构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工作总结
关 键 词 河长制 工作 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体制体系,保障水安全,根据《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清河专项行动”的通知》(201729号)文件精神及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报上半年河长制工作总结的通知》(贺河长办发〔201851号)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我局2018年上半年河长制工作开展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内容及成效 

(一)完善编制方案,有效安排部署我局河长制工作 

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实,加快贺兰县水环境治理,实现我县河湖资源永续利用,我局于201814日发布了《贺兰县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及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到2018年年底,对辖区乡镇河湖水域岸线内建筑物进行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覆盖的河湖水域管理保护范围确权划界登记工作”的工作目标,并继续制定了《贺兰县国土资源局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等指导性文件,对各股站全面推进河长制进行详细部署及工作安排。本着“明确责权保障权益、规范程序依法登记、政府主导群众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目前我局各项工作均在有序开展,且进展情况良好。 

(二)全面开展各项工作任务,实时推进工作计划完成 

一是对河湖岸线开展划界确权工作。为明确调查确权范围和划界确权标准,完成河湖岸线确权任务,我局根据相关指示方案,于6月底前发布招标公告,计划于8月初确定作业单位,全面开展河湖水岸划界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确保2018年年底完成划界工作的40%。目前已将289.03千米的河道以及10.43平方千米的湖泊列入划界确权的河湖范围内。 

二是整治河湖水域岸线内建筑物。由我局牵头,并督促协调各责任乡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5月底前完成了河湖水域岸线内建筑物的摸底调查工作,并于6月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根据调查情况,各乡镇负责对河湖水域岸线内各类建筑物的整治工作,经认定为违法建筑的,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强制拆除,在河湖岸线内经依法批准的各类建筑,由辖区乡镇根据贺兰县相应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进行补偿后实施拆除。拆除后,及时开展河湖水域岸线恢复工作,并将使用权限交由水务局。我局通过采取多时段、不定期巡查等方式,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目前河湖水域岸线恢复状况良好。 

三是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我局对宰牛沟、陈家沟等有砂石资源的沟道进行整治,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采矿、围垦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开展全天候、不定期、高频率的巡查工作;二是采取封堵道路、在道路上设置限高杆、安装高清摄像头等刚性措施防范非法盗采等;三是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引导民众知法懂法,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自我局相关整治行动开展以来,严厉打击了河道盗采等违法行为,有效减少了对河湖水域岸线的各种形式的破坏,使我县河湖水域生态得以良好恢复。 

四是开展河湖岸线及水利工程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我局依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分类处理的调处原则逐步解决辖区内河湖水域各类权属纠纷,并加快建立健全高效、顺畅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机制。积极指导各乡镇相关工作,推动各乡镇依法解决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权属争议。 

二、取得的经验 

(一)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原则,县水务局确保信息共享,提供相关资料;我局提供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水利工程用地审批等相关资料,并指导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河湖水域相关登记工作;县财政局保障相关工作经费落实。多方配合、共同协作,对全面有效推进我县河长制工作有积极作用。 

(二)加强宣传指导,营造良好氛围。运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宣传相关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解读相关政策,有利于提高全社会对我县工作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参与,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 

(三)建立健全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坚持开展人员培训。人员专业化、技术化有利于我局工作有效开展,应充分发挥技术骨干作用,并加大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培训次数,提前做好人员准备工作,优质高效完成任务。 

三、存在的问题 

民众对我局乃至我县的工作支持参与度有待加强。在我局实际工作中,发现一些民众对河长制及相关政策不清楚、不理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县河长制工作的深层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指导。采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现代网络平台的积极作用,做到“政策家喻户晓,工作全民参与”。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内巡查力度,维护整治成果。继续加强巡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严厉教育;对违法行为坚决抵制、严肃整治。 

(三)继续加强相关组织领导和督查。保持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同时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分工,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保证任务有效推进、目标得以实现。 

(四)继续开展整治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整治和保护要同时进行,对突出问题造成的环境污染等问题要严肃整治、严厉打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五)继续推进落实河长制相关工作,完成工作计划。遵循工作原则、明晰工作意义,依法依规保护好河湖资源。 

贺兰县国土资源局        

                            20187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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