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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龙翔新材料孵化基地项目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21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为了充分发挥市民在城乡规划管理中的作用,实施阳光规划,提高规划透明度,维护市民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监督权,提高城乡规划水平,加强公众参与度,现将龙翔新材料孵化基地项目规划调整方案予以公示。

1.项目概况:龙翔新材料孵化基地项目位于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地块一东至暖通街,南至宁夏兰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用地,西至宁夏全盛金属化工有限公司用地,北至洪运东路;地块二东至银汝公路,南至银湖酒业公司用地、洪胜东路,西至暖通街,北至洪运东路。原批规划地块一总用地面积为37097平方米(55.65亩),总建筑面积19246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29208平方米,容积率0.79,建筑密度38.04%,绿地率19.11%,机动车停车位60个,其中小型停车位20个,大型停车位40个。地块二总用地面积为183912.27平方米(275.87亩),总建筑面积85823.45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156603.34平方米,容积率0.85,建筑密度41.41%,绿地率19.80%,机动车停车位270个,其中小型停车位120个,大型停车位150个。

2.拟调整规划内容:因在建筑放线过程中发现设计坐标有误,且存在部分已建管线设施与规划建筑位置冲突,现建设单位申请更正坐标并调整总平面规划布局:

(1)统一按照大地2000坐标系对总平面规划图坐标进行更正

(2)东侧地块二的8#、9#厂房因与现状已建的管线有冲突,向北侧平移4米,平移后8#厂房北侧及东侧距城市绿带的距离为20米

(3)由于已建12#厂房在其南侧建设了天然气调压站,与规划的13#厂房有冲突,为保证道路通畅,将13#厂房及19#厂房向南侧平移5米平移后,13#厂房与12#厂房间距18米,与14#厂房间距18米。

调整后地块一规划绿地面积由7090.25平方米调整为6553.84平方米,绿地率由19.11%调整为17.67%;地块二规划绿地面积由36418.56平方米调整为34976.47平方米,绿地率由19.80%调整为19.02%,其余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系数、层数、建筑高度等指标以及建筑外立面设计均保持不变。

3.建设单位:龙翔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4.设计单位:中旭(宁夏)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5.项目地址: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洪运东路以南,暖泉街两侧

6.公示单位: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7.联系电话:0951-8081335   

8.公示日期:2024年3月21日—2024年3月29日(公示7个工作日)

如对此规划方案有异议,请于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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