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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全县草原禁牧封育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26/2020-00021 文 号 贺自然资发〔2020〕119号 发布日期 2020-05-28
发布机构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林政管理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关 键 词 草原 禁牧封育

各乡镇场:

根据《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全市草原禁牧封育工作的通知》(银自然资发〔2020〕224号)文件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充分认识加强禁牧工作的重要意义,为全面加强全县禁牧工作,切实巩固禁牧封育成果,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全县禁牧封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禁牧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各乡镇场要认真履行禁牧主体责任,明确任务,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形成乡乡有人抓,村村有人管的良好机制。

二、强化宣传引导,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场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台、电视、网络、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禁牧封育相关法律法规,在禁牧区域的主要入口、围栏区域人畜活动区域设立草原、林地保护标志和界桩、护栏、标牌等设施,公示禁牧要求,提高广大群众对禁牧封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村入户,广泛宣传草原禁牧封育政策,着力提升广大养殖户维护生态平衡的意识,引导他们在转变养殖方式、提升养殖效益上下功夫。

三、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巡查力度。各乡镇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面摸底,注重政策宣传和圈舍清查,绝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各乡镇场要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禁牧条例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各村护林员要切实发挥巡查监管作用,加大日常巡查频率,严厉打击偷牧、滥牧行为,特别是加大对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对110国道、109国道、滨河大道、快速通道等重点林带进行巡查,做到管护不留死角,禁牧不留死角。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行为。我局将加大贺兰山沿山公路两侧的巡查督查力度,严格查处偷牧违法行为,对随意进入草原和林地放牧、屡禁不止的养殖户,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予以严肃处理,使林木管护做到制度化、长效化,坚决杜绝利用凌晨、夜间偷牧的现象,坚决遏制禁牧反弹。

各乡镇场于10月25日之前,将当年禁牧和普法工作总结上报贺兰县自然资源局。年内,我局将不定期组织对各乡镇场禁牧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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