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办发〔2021〕46号)要求,经县级核查,认定我县历史遗留矿山39个。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有关规定,现将我县39个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
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与贺兰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特此公告。
联系人:兰保龙
联系电话:0951-806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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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贺兰县历史遗留矿山情况核查表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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