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贺兰县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有序推进湿地资源合理利用,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发挥湿地生态效益,认真落实湿地保护工作,确保全县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登记不降低,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自治区湿地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严格按照湿地审批流程“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利用2020年湿地资源调查数据与贺兰县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重新套合,结合我县实际,2022年常信乡项目共占用湿地图斑5块,共占用湿地面积8.4942公顷(127.413亩),本次拟在贺兰县常信乡补充一般湿地面积8.5234公顷(127.851亩),经《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贺兰县常信乡建设项目补划湿地公示的批复》(贺政函〔2022〕15号)批复同意,现对本次补划湿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详见:贺兰县补划湿地斑块信息公示表、公示图。
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7日—2022年3月25日(1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向贺兰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贺兰县自然资源局将依法办理相关确权登记手续。
受理电话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人:汪海龙
联系电话:0951-8062732
地址:贺兰县政务大厅A座621
附件:1.贺兰县常信乡2022年湿地补划公示表
2.贺兰县常信乡建设项目占用湿地图斑占补平衡位置示意图
3.拟补充湿地斑块位置示意图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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