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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索引号 640122-126/2018-64117 文 号 贺国土资发〔2018〕344号 发布日期 2018-08-15
发布机构 贺兰县国土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规划计划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百日 安全 整治 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区《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领域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826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良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县有关部署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彻查安全隐患,解决突出问题,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良好。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领域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开展,成立国土资源局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常雪峰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谢庆福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员:周学军   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大队长 

          邢建华   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中队长 

          李建明   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中队长 

          姜召会   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中队长 

          张海军   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队员 

               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队员 

  三、主要内容 

  (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按照全区有关工作要求,于7月底前组织召开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题会议,通过对照区安委会《2018年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任务及方案》(宁安办〔201879号),分析我局在安全生产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确保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开展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安办〔201858号)要求,开展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针对违法开采、乱挖滥采、越界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不符合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并对盗挖盗采等行为严厉整治,一经发现,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多部门协调配合依法治理非煤矿山违规安全设施问题。同时,对上半年以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集中开展整改销号活动。 

  (三)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汲取今年以来区内外典型事故和本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领域以往事故的教训,认真排查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领域风险点和事故易发区域,明确工作重点,精准发力、有的放矢。一是严厉打击矿业权违法行为,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二是重点打击矿山企业管理人员无证上岗、擅自改建扩建投入使用、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等违反矿山安全违法行为。三是重点治理纠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日常巡查检查制度不落实、职工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等违规违章行为。 

  (四)加强我县暑期汛期安全防范和应急工作。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8年汛期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8190号)有关要求,开展我县非煤矿山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严格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完善部门间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同时进一步落实防汛责任制,密切注视气象、水文变化情况,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工作,强化应急处置,做到定人、定点、定时巡查和监测,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紧抓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督促执行高温时段作业要求。同时督促合理调整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加大防暑药品、饮料的发放,降低高温天气对作业人员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紧扣“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力求从根本上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出现。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中旬至7月底)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成立我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层层部署。同时将整治行动相关通知要求及时通知辖区内矿山企业,督促指导企业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81日至9月底) 

  一是全面开展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按照部门职责要求,针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吊销证照和停产停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可当场解决的,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需对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并请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安全机构负责人写下保证书。在限期届满后,及时对企业进行复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确保整改到位。 

  二是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加大曝光力度。对出现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建立矿山企业“黑名单”。 

  (三)督查检查阶段(101日至10月下旬) 

  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在我县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事故多发地、重点矿山企业和已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等重点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各部门密切协作配合。要高度重视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将其作为当前安全生产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根据职责分工,配合自治区安监局、公安等部门治理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问题。 

  (二)跟踪整治到位,严抓行动中的各个环节。在检查中如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应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责令停产整顿、暂扣许可证或采取经济处罚。对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必须在整改结束后提出书面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另外,如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书面通报并移送相关部门。 

  (三)坚持动态巡查,加大执法监查专项整治力度。建立矿山管理登记台帐和矿业主经营档案,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频率,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对安全生产隐患问题“零容忍”。 

    (四)广泛宣传发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以及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内容,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贺兰县国土资源局        

                              20187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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