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结果 | ||||
文件名称 | 《贺兰县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 征求意见次数:1次 | ||
序号 | 征求意见单位 | 反馈意见情况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司法局 | 未提供依据及行政资料,对于专业性内容不发表意见;涉及专业性内容,结合贵单位征求意见充分论证后提请司法局进行全面审核。 | 已采纳并修改完善 | 无 |
2 | 水务局 | 工作流程中,乡镇政府踏勘环节要征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河湖岸线管理范围内不得审批,洪水淹没区范围内不得审批;生产及辅助设施用地取水许可必须作为前期审核内容,避免无手续开采地下水。 | 已采纳并修改完善 | 无 |
3 | 南梁台子管委会 | 复垦保证金收取管理费用建议明确由村集体收取管理。 | 已采纳并修改完善 | 无 |
4 | 金贵镇 | 复垦保证金由哪个单位暂存,建议咨询司法、审计等部门确定收取单位及存放形式;复垦保证金收取标准建议5000元/亩,面积应以实际硬化部分(破坏耕作层)计算。 | 未采纳 | 无 |
5 | 京星农牧场 | 书面反馈无意见 | 未采纳 | 无 |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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