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办发〔2023〕17号)等文件要求,我县组织制定了集体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并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验收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现将贺兰县集体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审定。
公示期为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8月7日。
请于2025年8月7日前将书面意见和建议以邮寄等方式送达贺兰县自然资源局权益股办公室。
联系人:陈晓飞
联系电话:13519205949 传真:0951-8061446
通信地址:贺兰县政务中心A座710室
附件:1.关于公布贺兰县集体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2.《关于公布贺兰县集体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的起草 说明
3.贺兰县集体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
4.贺兰县集体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图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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