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社:
根据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申请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期限为两年,为进一步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现对已申请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成员社重新进行申请备案登记,望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和登记表前来贺兰县供销社综合办重新办理申请备案登记,不在规定时间办理的成员社,请自行停止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避免产生法律纠纷。
附: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申请备案登记表
联系人:马亚宁 联系电话:8061337
公示时间:2026年3月30日—4月3日
贺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6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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