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聘用人员管理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本着“责任与利益一致,能力与价值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机关聘用工作人员
二、考核时间
每季度开展一次,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度考核结果为绩效考核奖励发放的最终依据。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季度绩效考核
考核测评
1.考核内容:对聘用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
2.考核形式:通过民主测评和主要领导评分相结合方式,每季度考核一次;
3.评定等次:分三个等次,好、一般、差;90分以上(含90分)为好,89分—80分(含80分)为一般,79分以下为差;
4.考核权重:主要领导考核权重占40%,其他人员考核权重占60%。
四、结果运用
1.季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季度绩效考核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2.季度绩效考核为一般的,进行谈话提醒,季度绩效考核为差的,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季度考核为好的,发放季度考核奖1500元、考核为一般的发放季度考核奖1000元、季度考核为差的发放季度考核奖500元;
4.一年内出现两次考核为差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考核程序
召开民主测评会,发放考评打分表进行打分,汇总后交主要领导打分后再进行汇总,汇总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栏进行3天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以此为据发放季度考核奖金。
本考核办法由供销社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贺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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