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源伟热力有限公司:
因你企业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我局通过现场调查和电话询问均无法联系到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作出《环境行政执法协助调查通知书》,特依法要求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到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贺兰县政务大厅A座817室)协助调查,如逾期未到或拒不配合调查,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企业承担。
协助调查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不能协助调查须提供此证明)、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环评文件、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生产运行记录复印件、污染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复印件。
特此公告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2020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