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贺兰县将出现一次轻度污染转至中度污染过程,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将出现中度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将达到150,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银川市人民政府要求,按照贺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贺兰县人民政府决定于1月24日17时启动贺兰县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措施包括: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公众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有条件的尽量选择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排污单位自觉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贺兰工业园区、各乡镇场严格执行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纳入贺兰县重点企业名录的企业限产20%以上。建成区所有汽修企业停止喷漆作业(使用水性油漆的喷漆工艺除外)。
四、工业减排措施
对于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减排,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对重点行业有计划地实施错峰生产,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加强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管控,减少污染物排放.
对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对包装印刷、制鞋、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工业涂装、电子元件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等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且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活性炭等低效治理技术的企业优先实施限产或停产措施。
开展工业聚集区周边各类大气污染排放源的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对涉工业锅炉、炉窑重点排放企业以及VOCs重点监管企业停、限产措施落实情况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监测,确保污染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五、移动源减排措施
结合本县实际,对货车、渣土车等车辆实施临时扩大范围的限时、限区域通行措施;开展临时交通管制引导过境大型柴油货车避开主城区行驶。
强化对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的尾气排放路检和专项执法检查。
加强县区内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暂停油气回收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加油站运营,进行相应整改。
六、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县主城区原则上减少或停止土石方作业和渣土外运。
加大县城主干道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加强工业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道路卫生保洁力度,保持重点区域道路湿润。
七、其他措施
加大对城县及周边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露天焚烧监督巡查力度。
强化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
县城区域内禁止使用散煤取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贺兰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