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24〕145号)有关要求,现将银川市商务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验收的自治区党委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23项问题进行验收销号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我们将组织开展核实,并视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公示时间: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8065445
附件: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银川市自治区党委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3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公示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2026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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