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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思路

索引号 640122-127/2018-30547 文 号 贺环发〔2018〕84号 发布日期 2018-06-25
发布机构 贺兰县环保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工作总结
关 键 词 工作总结

2018年上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市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我局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认真开展环境污染防治,狠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力促中央环保督查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2018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开展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过全面深入实施“蓝天碧水 绿色城乡”专项行动,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力推动“洁净贺兰”向“美丽贺兰”提升,全县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明显提升,群众生产和生活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全县栽植各类树木230万株,7860亩;完成沟道两侧生物护坡治理34.9公里;清理乱搭乱建1532余处,乱堆乱放1.13万处,乱涂乱画1.6万处;拆除违章建筑物719处;清理各类煤场53处、堆场163处;整治庄点33个。2018年截至5月31日,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99天。 

(二)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办件办理。一是我县共接到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41.5件,现已全部办理回复。按照督办单办理要求,通过政务公开栏、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及时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针对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我县严格实行整改“责任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项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原则,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建立了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二是针对中央督办件及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我局共分为县城、暖泉、农村、自然保护区四个执法检查组对前期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回头看”检查。重点针对中小创业园区、四正公司周边企业、散乱污企业、重点沟道、饮用水水源地、葡萄酒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重点工业企业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上报县环保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向责任部门发函进行沟通协调,力促环境问题早日整改到位、防止反弹。三是扎实推进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问题的办理回复。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于6月1日正式进驻宁夏,我局根据全县统一安排部署成立了暖泉组、农村组、县城及德胜组和资料组四个小组,全力配合区市县推进此次中央环保回头看工作。 

(三)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一是坚持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作为控制新污染源的重要手段,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准入门槛。截至目前,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40件,登记表备案92件。并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数据管理系统登记审批项目基本信息。做好项目事前、事中、事后信息公示工作,公示环评/验收受理、审批信息69条。二是建立环评文件审批工作联系单,对于重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提前介入,主动指导,告知环保政策和有关要求,避免决策失误。三是已完成争资金6337万元,其中污染治理资金5827万元(已到位1236万元),全区污染源普查15万元,大气污染防治喷雾降尘车和多功能清扫车购置320万元,水源地保护资金17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940万元。 

(四)稳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对没有经过“三同时”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坚决不允许生产。二是切实加强水源地保护,禁止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截至目前,已对水源地的3家养殖场进行了搬迁关闭,现已全部拆除清理完毕。三是开展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工作。本次纳入调查的水源地为金贵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立岗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洪广镇常信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贺兰县北庙生态移民饮水工程;工作内容主要是调查评估该水源地水质状况、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状况、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情况、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饮用水源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情况等内容;重点查清所调查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污染源排放状况和水质状况。通过此次调查,将进一步掌握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保护区划定情况和环境监管现状,摸清存在的问题,为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措施,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确保群众喝上放心水打下基础。四是对县域内农村污水处理站实施提标改造工程,目前污水全部拉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五是对贺兰县四正商贸有限公司南侧的“小微企业基地”进行了排查,下发了停产整治通知书,封堵了四个排污总口,并对沟道黑臭水体进行了治理,现已无异味。六是加强葡萄酒庄监管力度。县域内7家酒庄均已按环评要求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现要求7家贺兰山葡萄酒庄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对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地面做到硬化、铺砖或绿化美化处理,做到标志清晰、制度上墙、专人负责。上述要求已基本完成。七是涉水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县域内重点企业共安装COD在线设施14套、氨氮在线设施14套,现已全部验收完毕并正常运行。八是严惩违法行为。今年以来,我局不断加大对废水超标违法行为的处罚,对银川兄弟彩兴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总有机碳超标排放和宁夏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悬浮物、总磷超标排放立案处罚,处罚金额共计二十万元。九是对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执法检查,整改环境问题8个。 

(五)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对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环保局紧密配合,对前期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和作坊进行回头看活动,采取改造提升一批、治理搬迁一批、“两断三清”取缔一批,彻底整治散乱污企业,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破坏。二是继续摸排燃煤小锅炉。县市监局牵头,乡镇园区配合,积极摸排辖区20蒸吨以下的燃煤小锅炉,并告知业主,要求使用清洁煤,取暖期结束后进行依法自行拆除,共摸排登记造册91台,现已拆除66台。三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管控。对水源地的3家养殖场进行了搬迁关闭,并完成了场地清理工作。结合环境整治日常督查继续压实乡镇村责任,严防秸秆、垃圾焚烧。四是对县城环境敏感区进行巡查,发现大气污染环境问题4个,并责令整治。五是会同贺兰县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燃煤锅炉安装在线监控项目6家7个项目、宁夏百新热力有限公司德胜供热站燃煤锅炉二氧化硫治理项目进行验收。 

(六)加强环境监测。对贺兰县市控重点源和市控普通源进行监督性监测,为加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上半年共监测废水企业37家次、废气企业36家次,对银新干沟、四二干沟、三二支沟、第二排水沟地表水进行了监测,实际监测点位13个,并对三家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监测。 

(七)狠抓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一是紧盯存在环境问题企业的整改。紧盯暖泉园区、德胜园的涉水涉气企业,联合安监、发改、园区管委会对存在环境问题的11家企业督导整改。二是加强对开停产企业的监管。要求停产企业加强停产期间的安全管理和设备维护工作,不得擅自开产。对复产企业联合管委会、环保专家进行检查,符合环保要求方可恢复生产。共下达停产的函11家,复产的函14家。三是开展危险废物申报工作,实现危险废物在线动态管理,着力实施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电子转移联单等信息化监管手段,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四是做好宁夏蓝星水务有限公司、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大地丰之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挂牌督办件的摘牌验收准备工作。五是配合银川市环保局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桌面演练,编制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规范,现已备案2件。对暖泉农场自来水管挖断事件进行调查。六是加强部门间联动。就加强贺兰县医疗机构环境管理、封堵排污口、加强扬尘管理、防治畜禽污染等与卫计局、城管局、农牧局、各乡镇等单位加强了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下达工作联系函30余份,开展联合执法。七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新型执法方式,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规范执法,实现责任可追溯。一季度共抽查企业15家。借助双随机抽查平台,对13家重点涉水企业进行了2018年春灌期间专项行动随机抽查。二季度安排双随机抽查19家。八是认真办理群众环境投诉问题。2018年上半年共收到12345平台投诉件142件,微信平台9件,市民互动平台1件,信访转办1件,微博转办件2件,回复率100%,满意度99%。九是在检查企业时,将安全隐患检查作为主要内容之一。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实不严的状况,安全生产部门职责是否明确,相关制度是否完善,对危化品监控严不严,在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共检查隐患5条。制定了《贺兰县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机关”活动工作方案》和《贺兰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 

(八)推进项目建设。一是四二干沟水质提升工程,续建,目前已完成设备采购工作,土建完成40%。近期,银川市环保局组织对实施方案进行初步论证,待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后,即可复工。二是银新干沟水质提升工程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污水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续建,目前已完成设备采购及土建基础,正在种植土回填。三是根据《关于启动2017年环保清扫车辆采购工作的通知》(宁环办规财发〔2017〕5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有效的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大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投资600余万元(专项资金320万元),采购喷雾降尘车和大型多功能清扫车各4辆,1月15日完成采购招投标工作,已移交贺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使用,并于4月16日完成验收。四是贺兰县土壤修复与治理项目,实施方案于2018年4月4日取得自治区环保厅批复(宁环土壤函〔2018〕210号),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18年4月11日取得贺兰县发改局批复(贺经改复〔2018〕42号),施工招投标于5月29日开标。五是督促2017年建成的常信乡四十里店村、金贵镇通昌村、洪广镇广荣村垃圾中转站施工单位进行决算,并完善项目后期工程资料。完成了南梁台子垃圾中转站、洪广镇生态劳务移民污水管网项目、常信乡新民村生活污水管网项目审计工作。实施习岗镇新胜村污水处理站外部电网连接工程,已完工。欣荣村管网维修工程正在进行面包砖恢复。 

(九)扎实开展环境宣传。一是以“法律十进”、“三进”、“下基层”等活动为契机,开展环保宣传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县城活动。二是围绕中国主题“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和宁夏主题“坚决打响新时代黄河保卫战”,开展了“6.5”世界环境日集中宣传活动,旨在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打赢生态靓县战役、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美丽中国建设奠定良好基础。宣传活动共发放环保挂图150余份、环保知识手册350余册、生态文明宣传“四进”系列微读本300余本、环保作业本、记事本500余本,环保购物袋200余个。三是为加快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了解我县环境保护各项重点任务的推进。6月5日下午,县环保局组织10余名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环保热心人士参加了2018年贺兰县环保局环保公众开放日活动。参加活动人员先后走进贺兰县空气自动监测站和宁夏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近距离了解我县的环境保护工作。 

(十)不断深化机关作风。一是加强理论学习。结合“三转一高”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的开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十四届四次、五次全会及县委十四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部署要求,以局机关集中学习日为契机,加强党内条例规定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升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高度和业务理论水平。二是包抓重点工作。结合“深化工作落实年”活动的开展,我局制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责任清单,实行班子成员和科室主要负责人包抓重点项目、重点环保任务,实施“一个问题、一个责任领导、一个工作小组、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三是深化任务考核。实行周汇报、周通报的工作机制,定期听取干部职工工作汇报并进行民主测评打分,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 

二、存在的问题 

(一)在环境执法方面。一是在现场执法检查、新建项目的督查、重点排污企业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管理上还存在着不全面、不到位的情况;对环境违法案件后督查力度不够,造成个别违法企业整改不到位。二是环境监察力量薄弱,部分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工作效率有待提高。三是在部门联动、协调配合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和衔接。 

(二)在环境整治方面。一是当前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任务艰巨,来源复杂,难度较大,特别是生活垃圾和畜禽粪便及农药化肥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任务艰巨。二是部分乡镇生活污水污染问题未从根本上解决。三是个别部门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仍然不足,部门联动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四是网格化体系末端建设存在短板、网格责任末端落实不到位问题。五是全县规模化养殖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还存在异味扰民和粪污资源处理利用低效的问题,亟待解决。六是暖泉工业区部门化工企业因为设备和工艺原因,虽然上了许多环保设施,异味扰民问题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七是县城生活源方面,个别餐饮娱乐企业,紧靠居民区,群众投诉时有发生。 

(三)在项目建设方面。我县四个人工湿地建设项目资金缺口较大,同时后期运行维护费用也较高,须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运行管理,以保障项目长期的良性运行。 

(四)在环境质量方面。今年以来,按照市县环境治理和城乡环境治理的工作部署,全县各部门扎实推进蓝天工程,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空气质量得到一定改善,但仍与考核目标存在一定差距。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继续抓好水污染防治。一是加快推进四二干沟人工湿地建设。做好银新干沟的试运行,确保达标见效。二是紧盯园区重点涉水企业及污水处理厂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三是继续推进重点排水沟整治。结合“河长制”工作,做好县域重点排水沟月度监测工作,为有针对性的治理提供科学依据。四是继续抓好饮用水源地保护,重点突出民生安全。切实强化饮用水源保护,监督建设城市和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设施,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境安全隐患,加大对水源地的环境监察力度,进一步巩固前期整治成效,防止反弹。   

(二)继续抓好大气污染防治。一是对保留的27台20蒸吨以上供热公司锅炉完成脱硫脱硝升级改造工作。二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督促散煤用户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确保建成区内散煤用户清零。三是结合专项补助资金,鼓励对已拆除燃煤锅炉的企业、用户实施清洁能源(煤改气、改点)改造项目。四是配合发改部门于2018年10月底前淘汰园区内现有全部燃煤锅炉。五是全面治理中心城区扬尘污染。督促责任部门及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拆迁现场、主要干道、混凝土搅拌站、物料堆场等处全面落实除尘、抑尘措施。六是有效开展秸杆焚烧治理。增加投入,落实责任,努力扭转秸杆焚烧工作被动局面。 

(三)继续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努力把已经形成的好的思路、制度、措施坚持下去,把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推进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深化整治重点。针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狠抓落实。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对各乡镇场、各部门的监督考核,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方案》实施奖罚,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组织观摩评比,进行排名通报。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开拓思路,积极主动地进行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日常保洁、卫生管理、环境修复、工作督查等管理机制,把长期教育和综合治理、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有机结合起来。 

(四)积极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加强对工业园区及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环境监管,巩固和扩大大排查大整治成果,彻底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一是推行网格化无缝隙监管。实现对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二是深入开展环保执法行动,加强对燃煤锅炉、印染化工、生物制药、污水处理厂等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和“零容忍”态度,坚决严查严处环境违法行为。三是扎实开展农村环境保护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情况,进一步巩固提升前期整治成效。四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强化自然生态保护,推进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 

(五)继续抓好中央环保督查整改落实工作。对所有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转办事项加大回头看督查力度,防止出现反弹;对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新转办的问题及时查处、及时回复。完善环保监管联合执法制度,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动执法能力,合力打击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查处一起。加大巡查夜查力度,实施24小时巡查制度,防止不达标企业偷产行为的发生,对整改不到位或者治理无望的企业,倒逼企业进行转型升级或者予以关停。  

贺兰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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