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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第一季度工作总结

索引号 11640100MB1C789007/2023-00022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4-18
发布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工作总结
关 键 词

2023年以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各项任务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工作稳步上台阶现就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生态环境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1-3月,贺兰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62天,优良天数比例69.7%,同比增加4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127微克/立方米,同比增加15.5%;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5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3%,环境空气质量与上年同期相比改善。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2023年1-3月,典农河洪西干沟桥断面、第二排水沟、银新干沟入滨河湿地断面、第三排水沟贺兰平罗断面、三二支沟贺兰平罗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水标准;四二干沟银川石嘴山断面1月3月水质达标,2月因河道施工,氟化物超标。

(三)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全县土壤环境安全总体平稳,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二、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一)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制定贺兰县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启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制定暖泉片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二是强化大气污染专项检查,开展驻厂监管,在气象条件不利的情况下要求重点企业落实错峰生产、限产限排措施。三是15个项目工地进行检查,要求裸露空地全部覆盖,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

(二)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加强入河排水沟监督管理,对重点沟道开展巡查,严防非法排污。开展分段采样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科学分析排查各个断面水质情况。二是加强对人工湿地第三方运维公司的监管力度,提升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效果,确保排水稳定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三是加强对重点涉水企业、医疗机构、酒庄废水的监管,对在线监测设施出现异常超标的企业开展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整改,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对贺兰县黄河岸边一公里35个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对予以保留的32个排污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实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管控,清理删除3个非排污口。

(三)打好净土保卫战。一是12家土壤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年度重点任务情况进行检查督促3家单位对警示牌进行规范。二是立乡村振兴专班办公室,制定《贺兰县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工作方案》《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乡村生态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2023年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四)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对医疗单位使用Ⅲ类医用射线装置开展核辐射安全检查,督促20余家射线装置利用单位完成填报。督促100家企事业单位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管。开展高速铁路沿线工业固体废弃物专项整治,排查发现一处非法堆存建筑垃圾问题,已督促洪广镇政府完成清理整治。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春季沙尘污染问题仍然突出,我县空气质量受外来输入影响较大加之建筑工地数量多且分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压力较大;二是我县地表水基本达到Ⅳ类考核标准,但部分沟道水质仍有不稳定现象;三是农业面源污染方面仍存在短板。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决抓好督察整改。始终把整改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持续巩固整改成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

(二)精准实施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四尘同治”,强化VOCsNOx协同治理,持续开展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夏季臭氧攻坚专项行动,加强工业企业、机动车、建筑工地等污染治理最大程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巩固提升水环境治理成果。加强“五水共治”,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扎实开展黄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持续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效强化入黄沟道巡查和监管,主要入黄排水沟水质稳定达标

(四)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统筹“六废联治”,加快建立土壤污染企业风险分级清单,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持续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积极参与全市“无废城市”创建;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落实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五)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力抓好重点环境风险源单位、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执法检查,不断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能力,坚持铁腕执法、铁规治污,严厉打击各类环违法行为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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