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委印发的《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督察〔2022〕58号)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办法》(宁党办〔2023〕64号)要求,现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一)2025年生态环境状况及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空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2025年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6天,同比增加7天,优良天数比例84.3%。扣除沙尘天气影响后,颗粒物(PM₁₀)平均浓度65μg/m³;细颗粒物(PM₂.₅)平均浓度31μg/m³;重污染天数2天。
2.水体环境质量持续向好。2025年黄河贺兰段水质稳定Ⅱ类进Ⅱ类出,6条入黄排水沟水质均达到Ⅳ类考核标准,水质达标率100%;在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保持Ⅲ类达标;城市黑臭水体动态清零。
3.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可控。全县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稳定保持在10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8.5%,优先监管地块污染管控率达到100%,全面完成年度考核目标。
(二)2025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1.强化统筹引领,压实攻坚责任。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调研督导20余次,各类会议研究推动工作32次。印发《贺兰县2025年细颗粒物PM₂.₅攻坚专项行动方案》《贺兰县2025年度大气、水、土壤及固体废物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方案,压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县各部门(单位)、乡镇(场)积极作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切实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聚焦督察整改,狠抓问题销号。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转办79件投诉全部办结;移交8个具体问题均完成整改;督察报告涉及贺兰县整改任务9项,已形成整改方案并经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待银川市级整改方案印发后调整印发。自治区党委第三轮生态环保督察转办信访投诉件27件全部办结;反馈问题26项,完成整改21个,正在推进5个;移交问题线索23个,完成整改21个,正在推进2个。自治区“四防”常态化督查共反馈问题58个,已整改56个,正在推进2个。
3.深化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一是多方协同打好蓝天保卫战。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拆除燃煤锅炉32台,低氮改造天然气锅炉8台;完成非道路机械登记285台;督促建筑工地落实“六个标准化”;常态化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劝阻59起点火行为。二是多措并举打好碧水保卫战。对重点沟道开展巡查共计46次,开展沟道采样监测工作共计34次,实施第三排水沟水质改善与生态修复、贺兰县第三排水沟(常信段)尾水生态治理项目等项目,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排查,目前水源地均已完成规范化建设。三是多管齐下打好净土保卫战。完成7个“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10家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均达标,完成“清废行动”4处固废违规堆放点清理、14处卫星遥感固废点位整改及6处历史点位“回头看”。规范158家危废产生单位、2家危废经营单位运行。
4.深化改革创新,激发绿色动能。一是排污权改革有序开展。完成116家企业4714.3吨初始排污权确权,推动排污权交易33笔,交易金额273.7万元。完成64家VOCs初始排污权确权,协调9家企业参与VOCs排污权竞价交易。二是碳排放权改革逐渐完善。完成2024年度碳履约核查,督促泰益欣公司完成年度碳履约107.9万吨。三是清洁生产稳步推进。完成3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导4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改进。
5.强化执法检查,优化监管方式。一是执法效能持续提升。实现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全年办理环境违法案件22起,罚款金额2525.1384万元,撤销立案4起。办理新领域案件2起。二是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对2家企业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开展4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梳理线索20条,启动案件调查3起。三是涉企执法持续规范。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一证式”执法监管和涉企行政检查,落实凡检查必报批、无事不扰企的要求。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坚持党建引领,凝聚共治合力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部门协同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关键作用,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攻坚年”行动,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基础。
(二)紧盯督察整改,健全长效机制
做好中央第三轮、自治区各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加强跟踪问效,进一步细化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防止问题反弹,及时妥善处理群众举报的各类问题。
(三)深化攻坚行动,提升环境质量
聚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增效,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管控措施,强化扬尘和移动源治理。聚力推进碧水保卫战,加快项目建设,确保黄河贺兰段水质稳定Ⅱ类进出,入黄排水沟水质稳定达到Ⅳ类。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持续完善污水管网建设,狠抓固体废物管理,创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拓宽生态产品价值转换路径。
(四)强化执法监管,守牢生态底线
完善非现场监管方式,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扎实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和重型货车更新。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2026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