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1日,我局收到12345平台反映关于“贺兰县天鹅湖小镇东区东侧紫藤名著工地夜间施工,打混凝土产生噪音,严重影响市民休息”的问题。
以下为答复的内容:
经现场调查,由于该建筑工地在浇筑混凝土时供料不及时,导致时间延长。我局已按照《银川市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要求该施工方严格按照该条例执行。因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当提前三日报我局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确因抢修、抢险连续作业的,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十二小时内报告我局。若企业依然夜间擅自施工,我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停工整改。我局将举一反三,联合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不定期检查全县建筑工地。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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