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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贺兰县汽车促消费“揭榜挂帅” 活动项目参与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0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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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汽车销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要求,持续促进汽车消费,同时鼓励企业“跳起摸高”扩大销售规模,进一步发挥政府消费激励资金撬动作用,结合贺兰县县域汽车消费实际开展贺兰县汽车促消费“揭榜挂帅”活动,现向全县征集参与企业,具体内容如下。

一、企业征集时间

2025年8月20日-2025年8月22日

二、企业公示时间

2025年8月23日-2025年8月27日

三、活动时间

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30日

、支持对象

(一)参与企业本次活动支持在贺兰县注册且正常开展汽车零售业务的独立法人企业主动申报参与。

(二)本次活动支持消费品类仅支持个人消费者购买燃油或新能源汽车(新车)。

活动总体流程

(一)企业自愿参与申报。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填报《贺兰县汽车促消费“揭榜挂帅”活动申报书》(附件1)、承诺书(附件2),自愿申报的企业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整理成册(一式二份)、扫描申报材料成pdf格式电子版(一份),于2025年8月22日18:00前递交至贺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911室。

(二)贺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公示符合参与“揭榜挂帅”活动条件的企业名单(公示5个自然日),并于“我的宁夏”启动本次活动。消费者在参与企业购买20万以上(含)新车并开具发票(发票需归属贺兰县)可以领取6000购车补贴(现金),参与企业需承诺在活动时间内汽车零售额需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拉动比为1:50,由“我的宁夏”反馈最终核定名额及汽车零售金额。经县商投局组织评审认定,并向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发放补贴资金。

、活动相关规定

1.承诺并申报活动实施期间汽车零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计算方法:以“我的宁夏”后台个人消费者上传开具的有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为准)。

2.承诺并申报促消费活动撬动比不得低于1:50(计算方法:认定的活动实施期间的汽车零售额与经认定的符合奖励发放条件的资金总额的比值须大于或等于50)。

3.本次活动申请补贴车辆不可与国家报废补贴、以旧换新补贴及市县购新补贴叠加享受,活动补贴资金发放至领取补贴的个人消费者“我的宁夏”钱包。

4.企业未出现违反《承诺书》约定的相关行为,且通过完成目标的,按照规定向消费者发放补贴,未通过评审,或在活动期间企业违反了《承诺书》约定的相关行为,或未完成目标的,贺兰县商务局将不予发放消费补贴,消费者申请的奖励资金支出由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1.申报书

      2.承诺书



贺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5年8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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