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提振消费十四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贺政办规发〔2025〕1号)工作要求,加快我县汽车更新消费和二手车流通,现就对《贺兰县提振消费十四条政策措施》第二条第2款大力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组织兑现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范围
本政策措施重点支持我县二手车经销企业和扩大规模、提升能级,创新二手车流通模式,为汽车更新消费提供有力支持,推动二手车经纪转经销,支持二手车经销企业加强主体培育和品牌建设,促进二手车企业升限入库。
二、资金支持标准
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已在库或升限入库的二手车经销企业鼓励其扩大业务,年内汽车零售额达到 5000万元以下的,按汽车零售额的 0.6%给予奖励;汽车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含)到 1亿元的,按汽车零售额的 0.8%给予奖励;汽车零售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按汽车零售额的1%给予奖励。年度单个企业奖励累计不超过 500万元。
三、资金支持对象
1.在本县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手车经销企业。
2.近三年内企业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拖欠民工工资引发投诉以及欠税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的企业。
3.积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开展二手车流通相关工作,能够及时、准确反映和报送经营相关信息。
四、申报资料
(一) 基础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信息证明;
4.在“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和银行打印的企业及法人征信报告,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专项材料
1.《贺兰县二手车经销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承诺书》(附件2,承诺材料真实性并同意接受核查);
3.申报主体当年和上个年度12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数据说明及数据来源证明(附件3);
五、审核流程及要求
(一)企业申报。申报主体向贺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胶装);
(二)资料评审。县商投局联合财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支持方向、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核,确定入围主体名单;
(三)信息公示。就审核确认入围主体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
(四)申请拨付。县商投局按照最终入围主体名单,对照支持标准拨付资金。
六、资金管理
县商投局负责资金的日常监管和拨付,如二手车经销企业汽车零售额已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县商投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并按照流程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进度预拨部分资金。获得本政策措施奖励资金支持的单位,应自觉接受县商投局对资金的使用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附件:1.贺兰县二手车经销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
2.企业承诺书
3.商贸服务企业(单位名称)销售数据说明
贺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5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