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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局关于办公用房清理整治工作的情况报告

索引号 640122-147/2018-09969 文 号 贺经合发〔2018〕24号 发布日期 2018-03-14
发布机构 贺兰县经合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所属"五公开" 执行公开 关 键 词 办公用房清理整治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根据《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贺兰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办公用房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贺党办通〔2018〕9号)文件要求,县经合局及工商联高度重视,严格排查,认真开展办公用房全面清理整治工作。现将办公用房清理整治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公用房面积核定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贺兰县工商联合会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合署办公方案>的通知》(贺党办发〔2017〕154号)文件要求,我局与县工商联已于1月5日开始正式合署办公。 

  县经济技术合作局单位总人数13人,其中在编人数6人,正科干部1人,副科干部2人,浙江来宁挂职干部3人(副科级别),公务员3人,三支一扶人员2人,工勤岗位人员2人,现使用办公用房4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规定的面积标准,经合局应有使用面积245㎡,其中办公室面积141㎡,服务用房面积104㎡。经单位自查自测,实际使用面积113.14㎡,其中安排办公面积53.62㎡,分别为正科干部安排实际办公面积7.68㎡,副科干部安排实际办公面积24.5㎡,科级以下安排实际办公面积24㎡;安排实际服务用房面积59.52㎡,均未超过《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规定的面积标准。 

  县工商联合会总人数6人,其中在编人数2人,正科干部1人,副科干部1人,大学习志愿者1人,三支一扶人员1人,工勤岗位人员2人,现使用办公用房2间。按照《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规定的面积标准,工商联应有使用面积114㎡,其中办公室面积66㎡,服务用房面积48㎡。经单位自查自测,实际使用面积64.8㎡,其中安排办公面积41.4㎡,分别为正科干部安排实际办公面积5.76㎡,副科干部及科级以下人员在同一个办公室办公,共安排实际办公面积35.64㎡,安排实际服务用房面积23.4㎡,均未超过《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规定的面积标准。 

  二、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清理整治情况 

  县经合局、工商联根据《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文件相关标准规定,通过办公面积自查自测,未发现本单位存在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办公面积超出标准的情况。 

  附件:1、贺兰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情况统计表 

        2、办公用房清理腾退整改情况统计表 

  

      贺兰县经济技术合作局    

                               2018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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