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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银川市企业品牌培育及展示展销中心建设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1-03-1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各企业:

为了积极推动“宁夏银川优品全国行”活动,促进我县优势特色产品“走出去”开拓国内外市场,持续扩大我县优质特色产品国内外市场份额,提升产品品牌效应,激励企业对外拓展市场的积极性,根据《自治区商务厅 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商贸服务业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商发〔2020〕101号),对在区外省市设立银川市名优特色产品展示展销中心(以下称“外销窗口”)的企业进行资金奖励,现将外销窗口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银川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企业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执行税务、财政、商务、保险、市场监管等部门政策法规无不良记录。

二、申报条件
(一)支持方向:银川市企业在区外城市已建成并正常运营的外销窗口,2020年新建、扩建的外销窗口。重点支持领域:枸杞、葡萄酒、奶产业、肉牛和滩羊、绿色食品、蔬菜、餐饮、清洁能源等。



(二)建设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三)建设地点:北京、上海、广州、西安等国内主要城市。
(四)效益指标:外销窗口以银川市企业独资、分公司和子公司形式设立为主,申报企业主体须参与外销窗口的经营管理、销售、宣传等,重点宣传展示展销宁夏名优特色产品,且经营业绩良好,为积极宣传推广宁夏知名品牌做出突出贡献,助力宁夏品牌开拓市场,获得生产企业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和认可。
(五)申报资料:
1.银川市企业品牌培育及展示展销中心建设奖励资金项目申请表;
2.外销窗口的投资证明(场所租赁合同、租赁费、购置资产的财务票据、银行转账单、银行流水单、审计报告、公司章程等)及相关财务凭证的复印件(不接受提供微信、支付宝收付款项的截图证明);
3.外销窗口2020年全年销售情况的材料,如全年销售报表、销售流水单、银行对账单等;
4.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5.申报企业2020年的完税证明(所属辖区税务部门出具);
6.申报企业的信用记录证明;
7.外销窗口和销售产品的实景图片、视频等;
8.外销窗口的宣传材料,如公众号宣传、媒体报道等相关的材料;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企业鲜章,财务证明材料须加盖企业鲜章和财务章,所有材料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

三、相关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做出承诺。对于隐瞒、伪造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将违规、违法企业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二)请各申报外销窗口项目企业,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材料于2021年4月9日之前报送贺兰县政务大厅A座912室林夏欢处。

 人:林夏欢    联系电话:8069088    址:贺兰县政务大厅A座912室

附件:银川市企业品牌培育及展示展销中心建设奖励资金项目申请表


贺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1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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