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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兑现《贺兰县促进商贸服务业重点领域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3-1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坚定商贸服务业企业发展的信心,有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现就《贺兰县促进商贸服务业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贺政办发〔2024〕7号)组织兑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对象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贺兰县促进商贸服务业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支持条件且在贺兰县依法注册、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5年3月15日至3月21日(工作日8:30-12:00,14:00-18: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材料

(一)  基础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信息证明;

4.在“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和银行打印的企业及法人征信报告,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专项材料

1.《贺兰县商贸服务业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承诺书》(附件2,承诺材料真实性并同意接受核查);

3.申报主体当年和上个年度12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政策要求的其他补充文件(如审计报告、荣誉证书、合作协议等)。

四、申报流程

1. 企业按政策条款自查是否符合条件;  

2. 填写附件表格并准备完整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3. 提交至贺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地址:贺兰县政务中心A座911室,联系电话:8069088);  

4. 经会议审核通过后公示结果;  

5. 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五、注意事项

1.材料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并追责;  

2.文件中“首次突破”或“首次达到”,指企业 2022-2024年的产值/销售额/营业额逐年增长,2024年度首次达到对应政策的临界值(不含企业某一年度已达标准线后规模缩减,又再次突破或达到标准线的情况);  

3.企业申报的同一项目已获得区、市、县级及以上同类资金支持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及企业自愿择一”原则扶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1.政策申报表

      2.申报单位承诺书

      3.贺兰县促进商贸服务业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贺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5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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