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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索引号 640122-147/2019-00111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9-20
发布机构 贺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工作总结
关 键 词 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为认真贯彻履行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落实贺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大庆”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贺安委发〔2019〕2号)文件的精神,我局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理念,严格落实商贸流通行业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各类消防安全事故发生,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商贸流通行业的安全监管,定期对各商贸及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汇报如下:

一、开展重点工作

(一)全面动员部署

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贺兰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传达给各相关企业,并于每月定期向县应急管理局报送检查企业隐患清单和每月总结。

(二)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根据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于7月-9月期间每个月分时间段,对我单位所监管的大型商超、超市、加油站、人员密集场所等20余家企业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其中检查加油站7家,检查商超13家。重点检查各企业内电气、电路、消防栓、灭火器、安全通道、微型消防站、油罐区、散装汽油销售等整点部位,以及各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各项规章制度,责任清单,演练资料、排查制度、消防及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等台账建立情况。截至目前,共检查出各类安全隐患35处,并要求相关企业落实责任并立即进行整改,对不能现场整改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下发整改通知书,其中,对贺兰县和平油气站下发整改通知书,罚款4.6万元并责令其停业整改,现已验收整改完毕。同时,要求各企业要加强安全事故隐患的日常排查并做好排查记录,平时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上岗前的各类培训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8月初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召开全县市场类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现场会,推动全县商市场落实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于9月初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消防大队对全县商贸流通行业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并召开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会议,并要求各企业向主管部门报送自查自纠情况以及问题整改报告。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企业普遍存在安全责任意识不强,“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管理”和“重经济效益、轻社会责任”的思想观念还依然存在。

二是安全责任制落实有待加强,有些企业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只停留在口头上,真正未落到实处;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日常监管不力。

三是安全隐患治理有待深化,部分企业存在安全通道不畅通,消防设施配备不完整,设备陈旧老化等安全隐患,部分企业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投入精力不足、隐患排查不够深入、信息上报不及时等问题。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局要求相关企业落实责任并立即进行整改,对不能现场整改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力求做到万无一失,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平稳运行。

三、下阶段工作

下一步,将继续督导各企业,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增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意识,进一步开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大庆”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狠抓事故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回头看”,对所辖商场,加油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危化品企业所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大监管力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整个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固。


        贺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19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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