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贺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2年,贺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316条,其中:
1.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2022年贺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共100条。其中,发布更新权力清单信息1条,部门会议公开信息4条,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1条,信息公开制度与保障信息1条,公示公告信息1条,意见征集信息3条,机构职责信息1条,领导信息1条,部门文件信息6条,部门决算信息1条,投资招商信息6条,商贸物流信息22条,工作总结6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部门动态信息18条,规划计划信息1条,政策解读1条,“政府开放日”信息2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1条,优化营商环境专栏政策解读20条,依法治县工作1条,法治政府建设年报1条。
2.通过政务微信主动公开。2022年贺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通过政务微信发布政府信息216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情况,未发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投诉举报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1.加强理论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我局积极安排人员及时参加县政府举办的政务公开培训,深化认识,找准定位,准确把握政策精神。要把住关键、精益求精,提升“专业强、效率高”的能力,增强干部职工专业素养。主动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及内容,强化公开理念,提高干部职工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
2.提升服务水平,强化公开平台建设。我局以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工作为契机,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平台建设为抓手,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及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维护,及时、全面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妥善处理好依申请公开,严格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对拟公开的内容必须在公开前进行审议,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建立长效机制,做好信息内容审核发布。明确2022年政务公开组织与领导,内容与方式,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做好信息内容审核发布,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做到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运行,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切实做到政务公开网站的权威性和提高公信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深化网上公开。局党组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完善信息公开的组织机制,优化政府网站功能,将全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中央和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周边毗邻地区区域合作动态,客商考察项目动态信息等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据《贺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完善信息发布,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网作为对外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
2.发挥新媒体矩阵效应。我局积极做好“贺兰商务”微信公众号,利用新媒体矩阵全方位、立体化开展政务宣传,及时发布相关信息。2022年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16条。我局采用文字、图解、视频相融合的形式,将相关信息编辑制作,创新新颖,及时推送给手机用户,进一步完善传播矩阵,提升传播的时效性,为广大居民群众、企业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更便捷的方式,实现传播效能的最大化。
(五)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力度,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标准由局长担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按照《贺兰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贺兰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要求,督促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政务公开社会监督员,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积极履行政务公开社会督查职责,并将政务公开纳入全体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细则,有力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年以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在信息公开形式方面有待于进一步丰富;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加强;三是信息更新不及时。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认真梳理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将信息公开与依法行政紧密结合,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围绕招商引资、商贸流通、电子商务、关键岗位、重点环节,推行规范化管理;二是提高政策解读水平,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公开环境,创新丰富政策解读方式;三是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加大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等内容的公开力度,加大网络公开的力度和深度,力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贺兰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要求,通过督导检查和投诉热线反馈等方式归集排查典型案例,多方式、多渠道集中曝光违规变相许可行为,真正实现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二是我局已在贺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贺兰县汽车销售与服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并制作政策口袋书发放。利用“贺兰商务”微信公众号平台转发招商引资相关领域的政策。三是严格按照“三审三校”原则,以线上与线下、纸质与电子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上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审查和校对发布工作。四是强化网站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坚持“涉密信息不公开、敏感信息不上网、隐私信息要遮掩”原则,在源头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和涉敏审核。五是因疫情原因,我局“政府开放日”活动未能按计划开展。
(二)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2年,贺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