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税务局:
为加强全县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的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行业发展秩序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51号)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二手车流通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141号)精神,结合各单位职能和前期工作开展情况(部分工作已在有序推进中),我局拟定了《贺兰县二手车流通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于6月12日(星期三)17:00前将征求意见反馈至商务局911办公室。
联系人:张 磊
联系电话(传真):8081668
贺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19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二手车流通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全县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的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行业发展秩序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51号)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二手车流通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1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市场运作、规范经营”的原则,通过部门联动、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市场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占道经营、违规开票、偷逃税收、收费不合理、建设滞后、功能不完善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交易规则,规范经营行为,逐步建立设施配套、服务规范、竞争有序、诚信经营的二手车流通体系,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对象与重点
主要针对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开展专项整治。
(一)依法查处未经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二)依法取缔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未进行企业法人登记的二手车经销商、经纪机构。
(三)限期整改经营场地、服务设施等必备经营条件不达标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及其他二手车经营主体。
(四)整治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超范围经营、不正当竞争、交易违法车辆、不合理收费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五)整治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不按规定使用和开具交易发票、偷逃税收等行为。整治二手车市场场外交易行为,即在备案注册地点以外签订合同、打印二手车交易发票等。
(六)整治二手车交易违规占用道路两侧慢车道、人行道和绿化带等公共场地行为。
(七)整治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欺行霸市、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行为。
(八)整治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涉恐涉爆,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二手车流通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决定成立贺兰县二手车流通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康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刘国荣 县财政局局长
刘 伟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孙 明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岩弘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王晓军 县税务局局长
宋永明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金 波 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四、职责分工
(一)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制订二手车流通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综合协调,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宁政发〔2014〕51号)的要求依法处理不具备市场开办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三无”市场(空壳市场),指导二手车经营主体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同时指导二手车经营主体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备案和填报相关信息。
(二)县公安局。负责全县二手车的盗抢嫌疑车刑侦检索工作,依法查缉和处罚涉嫌违法车辆,如盗抢车、套牌车、拼装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等的交易;依法查处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审核二手车交易资料及办理相关转移登记手续,会同相关部门规范二手车经销、经纪、拍卖活动,为二手车交易转移登记提供便利条件;配合综合执法部门做好二手车经营者占道经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二手车市场金融诈骗及“套路贷”等行为。
(三)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超范围经营、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公布违规企业名单;配合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做好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及二手车经营主体的设立登记;负责对二手车经营主体、经营企业及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四)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二手车交易市场主体及二手车经营主体设立登记;严格审核材料,对同一地址注册多家二手车交易市场不予设立登记。
(五)县税务局。负责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税收征管,组织税收专项清理,打击违规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行为,指导企业建立二手车交易、经销业务发票使用台账,以便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虚假申报、违法违规使用发票、偷逃税收等行为。严查二手车市场场外交易行为,即在备案注册地点以外签订合同、打印二手车交易发票等。
(六)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二手车经营者违规占用人行道、盲道经营和损坏公共设施等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七)财政局。负责针对二手车市场内金融诈骗及“套路贷”等行为的宣传工作。同时,整合银行相关资源力量,积极摸排线索,全力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金融诈骗及“套路贷”等行为。
五、整改措施
(一)继续深入开展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工作。
负责制定《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涉及二手车行业问题的整改方案》,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宁政发〔2014〕51号)的要求对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备案,并要求已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积极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牵头单位: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10日
(二)开展二手车交易“套路贷”“现金贷”等问题集中清理工作。
严格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查处二手车交易涉及“套路贷”“现金贷”等违法行为,准确甄别和严厉打击“套路贷”“现金贷”违法犯罪分子。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10日
(三)开展二手车市场垄断经营、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依法查处二手车市场垄断经营、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超范围经营、欺诈消费者、违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公布违法违规企业名单。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10日
(四)开展二手车市场出售税票、偷逃税收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进一步强化全县二手车流通行业税收征管,规范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查处出售税票、违规开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配合单位: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10日
(五)开展二手车交易违规占用公共场地经营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按照创建文明城市的相关要求,对二手车经营者违规占用人行道、盲道、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场地经营和损坏公共设施等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10日
六、整治步骤安排
(一)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19年5月)。
1.召开专项整治会议,下发整治方案,进行具体安排部署。
2.开展全面调查摸底,了解基本情况,排查突出问题。
3.各成员单位制订各自具体整治实施方案及联系人,报至县二手车流通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19年5月15日—6月30日)。
1.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整治行动,并将整治进度及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上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根据各成员单位的整治情况,及时进行调度,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对需要多部门联动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3.对整治中发现涉及全局性的问题,需由县政府研究解决的,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开会研究,上报县政府解决。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19年7月1日— 8月31日)。
各成员单位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限期整改的企业进行验收,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建立长效机制,搞好规范管理,完善服务功能,进一步巩固整治行动的成果,确保二手车经营企业入场经营,二手车流通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要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二手车交易市场整治工作,按照工作职责,周密安排部署,确定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对全县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二手车经纪机构和二手车拍卖企业的资质、办公场所、专业人员上岗、现拥有车辆、年度交易车辆、交易额、收费标准、交税等经营行为合法性进行执法检查,逐项逐条对照,梳理问题、掌握情况、列出清单,坚决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二)加强配合,主动联系。各成员单位主动加强沟通与联系,全面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各负其责,按照整治工作任务和目标,对违法违规的代办点、服务点、开票点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全力以赴共同完成二手车交易市场专项整治任务。
(三)敢于担当,勇挑重担。二手车交易市场整治工作是一项很艰巨的任务。各成员单位发扬先行先试、敢于担当的作风,主动作为,依法整治场外交易、私下交易和不落实安防措施、标准的行为,要求所有二手车交易活动必须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进行,联合打造标准规范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样板,以此为参照,该规范的规范、该整治的整治、该关停的坚决予以关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成员单位要高度认识对二手车交易市场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和销售公司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导,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并及时整改,巩固整治成果,组织成员单位建立健全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成效。在开展专项整治期间,及时向县委、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如有异常情况,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