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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关于落实自治区银川市支持扩大消费 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意见征求汇总表

索引号 11640122MB16160343/2022-00068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06-19
发布机构 贺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意见征集
关 键 词
                                        征求意见采纳汇总表
起草单位:贺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文件名称征求《贺兰县关于落实自治区银川市支持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意见征求意见次数1
征求意见单位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统计局、县供销社、县网信办、县住建局、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司法局、各乡镇场
反馈意见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理由
网信办(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12.发展零售新业态方面。争取政府政策奖励补助,支持住宅小区物业、商家或通信运营商增建智慧商店、智慧餐厅、智慧快递驿站等配套设施,鼓励新业态新零售发展。(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商投局、县网信办)
已采纳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实施方案》中第4条、第9条、第15条、第16条、第17条,按照我局三定方案及贺兰县“8+1”特色产业职责分工,具体落实任务中无我局职责,建议将我局改为配合单位。部分采纳按照自治区、银川市文件,均列责任单位,各局各司其职即可。按照市级文件,第4条、第9条责任单位均无发改局,已删除,第15条、第16条、第17条责任单位均列发改局,保留。
农业农村局第1条 此项工作由文旅局负责,与农业农村局无关。已采纳
第11条刷绿部分“委托中国农业银行贺兰支行通过中国农业银行APP为现场参加活动的居民发放电子消费券,现场扫码获取电子消费券,消费券面额15元,消费满50元以上(含50元)可折抵15元。”建议删除,因截止目前还未正式确定消费券面值。已采纳
贺兰县文旅局对1.鼓励发展新商业模式,建议删除自家房车营地,目前从自治区到县上并无明确政策和资金。已采纳
审批局无意见
综合执法局无意见
供销社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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