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开展高危人群梅毒诊疗,遏制梅毒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的传播,有效控制我县梅毒疫情,根据银川市疾控中心《银川市实施不同人群梅毒筛查血清学阳性者转介试点工作细则的通知》的要求,我县决定于2018-2019年在全县推行女性商业性服务工作者、吸毒人群、性病就诊者以及孕产妇等不同人群梅毒血清学筛查,并对筛查阳性者进行规范转介治疗。为了规范筛查转介工作,特制定工作细则,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项目实施前的准备
1.确定转介单位
贺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VCT门诊、贺兰县人民医院、贺兰县妇幼保健院、贺兰县中医医院、宁夏慈安妇儿医院、宁夏虹桥怡康妇产医院等综合医疗机构为项目转介单位、在针对不同人群开展梅毒筛查时,若发现血清学阳性的可疑患者(无论是单阳还是双阳),都应有专人填写转介登记本,并开具转介单,转介到贺兰县第一人民医院皮肤科门诊进一步确诊和处理。
2.接收门诊的设置
为了规范转介工作的可操作性,我县确定贺兰县第一人民医院作为梅毒血清筛查阳性者转介接受并提供规范医疗服务的医疗单位。贺兰县第一人民医院应严格按照国家对医疗机构梅毒规范服务的要求开展梅毒诊疗工作,并及时上报统计报表,以确保提供规范的梅毒诊疗服务。
3.转介工作要求
为了规范转介工作并做好统计,各转介单位对转出的患者需填写转介单和转介登记表,转介单和转介登记表由银川市疾控中心统一印制并下发给各转介机构。
二、方案和流程
(一)转介单位工作职责
1.各医疗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梅毒血清学阳性者的转介工作;
2.各医疗机构实验室在梅毒实验室检测工作中发现阳性结果应及时通知本单位转介工作负责人;
3.转介工作负责人应及时获取梅毒血清学阳性者的相关信息,并登记在转介登记簿上;
4.转介单位首诊医生及工作人员需对阳性者提供咨询服务,告知进行梅毒及时治疗的重要性、诊疗单位地址和联系人;
5.负责转介的工作人员开具转介三联单,其中两联交给转介者,并保留其底联。
6.负责转介的工作人员电话联系贺兰县第一人民医院皮肤科工作人员,预约时间并告知转介者;同时对转出患者进行追踪,确认是否到位,如未到位需注明原因;
7.各医疗机构每月五号前需向贺兰县疾控中心上报上月转介数。
(二)贺兰县第一人民医院工作职责
1.在专门的诊室接待梅毒转介者,收取转介单并登记信息在转介登记本上,及时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
2.建立梅毒转介就诊者病例,详细记录就诊者诊疗以及转归的情况,并按照规范要求开展随访。
3.每月五号前向疾控中心上报上月接受和治疗数。
(三)县疾控中心工作职责
1.每月对各转介单位上报的转介和接收的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后上报银川市疾控中心;
2.协助转介单位对未到位患者进行追踪;
3.定期开展各医疗机构转介与接受技术指导。
4.每半年开展一次转介工作分析,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汇报解决。
三.督导和评估
(一)督导
1.贺兰县疾控中心每月与各医疗机构联系,了解各医疗机构转介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
2.项目执行过程中接受银川市疾控中心不定期督导,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3.贺兰县疾控中心及时统计转介率和转介成功率,开展项目中期评估,总结转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影响转介成功率的因素,布置下年工作。
4.2020年1月进行试点工作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和最佳实践。
(二)评估
本项目的评估使用两个指标
1.转介率
定义:各转介单位发现的梅毒血清学阳性者提供转介者所占比例。
分子:提供转介的患者数
分母:转介单位发现的梅毒血清学阳性者数
2.转介成功率
定义:各转介单位转介的梅毒血清学阳性者中成功到转介接收单位所占的比例:
分子:成功接收的患者数
分母:各转介单位转介的梅毒血清学阳性者数。
贺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8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