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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12-1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卫生监督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卫生监督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综合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按照《2019年宁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文件要求,贺兰县卫生监督所于对辖区二级医疗机构进行了综合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贺兰县共有二级医疗机构6家,其中公立医疗机构3家,民营医疗机构3家。

二、检查情况

(一)依法执业情况

检查的6家医疗机构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都在有效期内。未发现医院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随机抽取医、药、护、技、影像等工作人员58人,58人能出示有效资质证件,且人员执业范围和执业地点均符合要求。6家医疗机构未聘用外国医师、未开展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等项目和技术。

(二)传染病防管理

1.预防接种管理。6家二级医疗机构均持有《预防接种资质证书》,接种人员持有《预防接种人员上岗证书》。疫苗接种场所公示有接种程序和接种方法。接种的一类、二类疫苗均从贺兰县疾控中心采购,疫苗出入库记录、运输过程温度记录齐全。

2.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情况。6家医疗机构有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传染病能按规定的时限进行网络直报,未发现有缓报、瞒报、谎报现象。6家医疗机构中,3家机构设置有感染性疾病科、1家机构设置有发热门诊。

3.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分别对6家机构的口腔科、中医科、胃镜室、消毒供应室的消毒流程、登记记录、消毒液的使用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1家机构未对消毒器械开展消毒效果监测、消毒记录不规范的情况。

4.医疗废物管理。6家医疗机构均与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医疗废物集中回收协议,产生的医疗废物由德坤环保公司按时回收。机构配备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等管理工作。

5.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6家医疗机构中,4家机构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了备案,且能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开展工作。1家新建机构已经提交了备案申请。

(三)放射卫生监督情况

6家二级医疗机构中5家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配备放射诊疗设备共9台,其中DR6台、CT3台,本年度对9台设备及诊疗场所均进行了监测且监测合格。6家机构共配备放射工作人员27人,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27人。从事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27人,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27人。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情况

检查的6家医疗机构均取得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资质且严格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开展执业活动。检查执业人员共26人,未发现有非卫生技术人员上岗或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资质上岗的行为。6家单位均建立了出生医学证明、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及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各单位均在妇科门诊和B超室内外张贴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标识。存在的问题是2家单位未建立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和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五)中医药服务情况

6家机构中,4家机构设置有中医科,抽查执业人员10人,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10人,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的人员10人。医院组织人员对《中医药法》进行宣传学习的档案资料不齐全。未发现医院违规发布中医医疗广告的行为。

(六)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6家机构中,1家机构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19]1号)精神,设立了医疗卫生综合监管科,明确承担内部监督管理职能的专(兼)职人员。

三、案件查处情况

本次综合检查共查处违法行为5起,立案5起。其中医疗卫生案件2件,传染病防治案件3件,罚款1.3万元,现已全部结案。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一)加强卫生法律法规培训。进一步加强对全院医务人员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能力,从执法到守法全面促使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完善。

(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卫生监督机构应坚持巡回监督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出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贺兰县卫生监督所       

2019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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