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动态监控改水工程落实的进度和质量,了解饮水型砷中毒病区的病情变化趋势,评价防控措施效果,科学、规范、有序地指导防治工作,根据《2021年宁夏地方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动态观测病情变化趋势,综合评价防治措施落实效果,为及时调整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内容与方法
(一)监测范围
所有病区村及高砷村。
(二)监测时限
各单位于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监测村常住人口调查;
县疾控中心负责现场监测,各乡镇卫生院协助,9月30日前完成总结报告工作。
(三)监测内容及方法
1.全县及监测村的基本情况。包括县、乡镇、村名称及代码、县人口数、病区村常住户数、常住人口数、历史(改水之前)水砷含量等。
2.生活饮用水砷含量监测。在所有病区村开展改水情况及改水工程运转情况调查,并采集1份末梢水水样测定水砷含量(每份水样进行2次平行测定,计算平均值);
3.砷中毒病情监测。对监测村所有以往暴露过高砷水的常住人口(40岁以上)进行体检,观察原有病例病情变化情况,查找新发病例,体检应答率需大于95%。
(四)病例诊断及样品检测方法
1.砷中毒诊断采用地方性砷中毒诊断标准(WS/T 211-2001)。
2.水样采集与保存采用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2006)。
3.水砷检测采用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5-2006)测定并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进行水砷含量超标与否的评价。
4.水质分析质量控制采用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3-2006)。
三、质量控制
(一)人员培训
1.中心举办项目培训班,对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监测方法统一、技术规范和协调有序。
2.从事水砷检测、砷中毒诊断、数据录入的相关人员需经省级统一培训,受训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实验室检测
1.外部质量控制。中心实验室经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外质控样考核合格后,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对采集的3个改水工程的末梢水水样由自治区CDC进行复检。
2.内部质量控制。中心实验室须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采集与保存》(GB/T 5750.2-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质分析质量控制》(GB/T 5750.3-2006)进行样品采集、保管和检测工作的质量控制。
(三)数据管理
1.数据录入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由中心公卫科承担。
2.中心公卫科专人负责监测信息的管理,确保监测数据在收集、汇总、分析和报送过程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各种原始资料要及时分类、归档和备份光盘。
4.监测数据属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未取得县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不得擅自公布或发表监测信息资料。
四、报告与反馈
中心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并及时将监测报告报送县卫生健康局和市疾控中心。
贺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