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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卫生监督所2023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 贺卫监发〔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05-1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卫生监督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卫生监督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科室:

为做好我所卫生监督工作,现将《贺兰县卫生监督所2023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将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行政处罚情况报送至办公室。

                                                     

                                                                            贺兰县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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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卫生监督所2023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为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银川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打击非法行医和饮用水安全工作为重点,依法履职,全面做好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认真落实重点监督检查工作

(一)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积极协调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及学校内游泳池卫生监督监测。稳步开展学校卫生监督评价工作。城市和农村中小学校卫生监督覆盖率要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高等院校和托幼机构的卫生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

(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对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等涉水产品种类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应用现场,监督覆盖率要分别达到95%以上。

(三)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开展医疗机构消毒隔离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院内感染管理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开展《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培训工作。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四)母婴保健监督工作。认真落实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及人员执法监督,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开展母乳代用品和打击代孕监督检查行动,做好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严肃查处卫生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五)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厂区环境与布局、生产过程及相关记录,对产品进行监督抽检。积极开展《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和《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培训工作。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98%。

二、扎实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六)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放射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率达到98%以上,个人剂量监测率要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95%以上。

(七)打击非法行医暨非法医疗美容监督工作。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暨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非法“微整形”“黑诊所”“游医”等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重点打击在生活美容机构中擅自开展医学美容的非法行医活动,严厉打击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以及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八)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监督工作。督促全县各医疗机构(含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开展拉网式自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督促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

(九)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严格落实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供水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培训和宣传力度。强化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率达到100%,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率达到95%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单位和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设施卫生许可率达到90%以上,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持证率达到95%以上。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城乡饮用水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持续做好常规监督检查工作

(十)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监督工作。加大对公共餐饮具消毒企业卫生管理、硬件设施、内外环境等方面监督检查及餐饮具抽检力度。监督覆盖率达到100%,餐饮具抽检按照2023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开展。

(十一)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高度重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卫生法律法规。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要高度重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加大卫生监督协管培训力度。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和督查。

(十三)持续强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形成业务流程清晰、证据链条完整可回溯的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重大执法决定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检验。

(十四)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继续狠抓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强化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质量控制,避免错报和漏报。

(十五)监督员网络培训工作。鼓励、引导卫生监督员多参加网络培训,尤其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卫生监督工作内容进行网络学习,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员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

(十六)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要严肃执法纪律,规范监督执法行为,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每年开展一次案件评查工作。要认真落实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各项制度,重点开展行政处罚、执法文书、信息报告和行业作风稽查等。

四、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县城成果

(十七)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加大对各类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整治力度,逐步建立长效机制。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5%以上,其中游泳池场所要达到100%。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公共场所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到98%以上,从业人员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持有率达到98%以上。

(十八)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加大对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宣传力度和对企业职业病防治的指导培训力度。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9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90%、非医疗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95%。

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十九)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首违不罚”等举措。积极落实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协助市场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生产活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十)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登记制度。制定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年度计划表,对涉企管理对象进行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展执法检查,对被管理单位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二十一)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积极探索按照信用风险等级不同比例抽取检查对象。对信用风险较低的,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和比例,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优化营商环境;对信用风险一般的,按照常规要求依法监管;对信用风险较高的,提高检查频次和比例,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同时,积极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开展联合随机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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