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0年宁夏碘缺乏病监测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消除碘缺乏病的长效工作机制,做好碘缺乏病监测工作,县疾控中心于2020年6月,在本县辖区内开展了碘缺乏病监测工作,现将监测结果总结如下:
一、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监测内容
我县8-10岁儿童及孕妇食用碘盐、尿碘,8-10岁儿童甲状腺B超检查。
(二)监测方法
1.8-10岁儿童尿碘、盐碘含量检测和甲状腺检查。按东、西、南、北、中划分5个抽样片区,在每个片区各随机抽取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在所抽取的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所小学校,每所小学抽取8-10岁非寄宿学生40人(年龄均衡、男女各半),采集尿样和学生家中食用盐样,检测尿碘和盐碘含量,并采用B超法测量甲状腺容积,计算甲状腺肿大率.在现场进行半定量检测(若在检测中发现有非碘盐,应查找并登记非碘盐的来源渠道)。随后将盐样送到县疾控中心实验室定量检测。
2.孕妇尿碘、盐碘含量检测。在所抽取的每个乡(镇)各随机抽取20名孕妇(早、中、晚孕妇尽量均衡),采集孕妇尿样及家中食用盐,测尿碘含量和盐碘含量,现场进行半定量检测,随后将盐样送到县疾控中心实验室定量检测盐碘含量。
(三)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
1.甲状腺容积:采用B超法,按地方性甲状腺肿的诊断标准(WS276)判定。
2.尿碘含量:采用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测定方法(WS/T107)测定。
3.盐碘含量:采用直接滴定法,川盐及其它强化食用盐采用仲裁法(GB/T13025.7)测定。
二、监测结果分析
(一)基本情况
贺兰县地处平原,县人口26.173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4.91万人,农业人口11.26万人,本县上一年度GDP127.99亿,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08万元和1.49万元。监测的五个乡镇合计人口11.26万人,五个乡镇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49万元。
(二)学生及孕妇家中碘盐检测结果
本次共采集盐样300份,其中学生家庭盐样200份,孕妇家庭盐样100份。300份盐样中,合格碘盐290份,不合格碘盐8份,非碘盐2份;合格碘盐覆盖率为96.67%,碘盐合格率为97.32%,碘盐覆盖率为99.33%;碘盐中位数为24.8mg/kg。居民合格碘盐覆盖率达到国家消除碘缺乏病的标准。
(三)学生甲状腺容积及尿碘检测结果
1.本次B超检查8-10岁学生甲状腺200人,由贺兰县第一人民医院协助开展。统计结果显示:200人甲状腺均正常。
2.采集8-10岁学生尿样200份,尿碘中位数为266.85μɡ/L。尿碘含量100 ~ 300μɡ/L有120份,占60.0%;大于300μɡ/L有68份,占34.0%;50-100μɡ/L有10份,占5.0%;小于50μɡ/L有2份,占1.0%。
(四)孕妇尿碘检测结果
本次采集孕妇尿样100份,尿碘中位数为159.45μɡ/L。尿碘含量150 ~ 300μɡ/L有41份,占41.00%;大于300μɡ/L有13份,占13.00%;100 ~ 150μɡ/L有16份,占16.00%;小于100μɡ/L有30份,占30%。
(五)非碘盐分布情况
本次检测出2份非碘盐,分布在洪广镇锦莹湖畔小区内和立岗镇立岗村19社。
(六)不合格碘盐分布情况
8份不合格碘盐均低于21mg/kg,分别分布在立岗镇2份、常信乡1份、洪广镇2份,金贵镇3份。
(七)健康教育工作
结合“5.15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工作,我县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碘缺乏病健康教育活动。活动期间累计悬挂横幅11条,发放宣传画640张,电子屏幕标语11条,展板18块,各类宣传折页共计7390余份,围裙、抽纸、手提袋等宣传物品共2350余件,电视专题宣传节目1期,解答群众咨询5002余人次,通过微信群、朋友圈、QQ、短信等线上形式发放信息40余条。通过宣传,提高了居民对食用合格碘盐可以预防和消除碘缺乏病重要性的认识,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
三、结论
检测结果显示,我县居民合格碘盐覆盖率、8-10岁学生甲状腺肿大率、学生及孕妇尿碘中位数等指标达到国家消除碘缺乏病的标准。但是盐业市场仍有不合格碘盐及非碘盐流通,孕妇碘营养水平不足(<150μɡ/L)所占比例仍然较高。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盐样采集过程中,部分乡镇未能严格按照采样方法执行:盐样采集时记录信息不规范,部分村医未做现场半定量检测以及现场半定量查出非碘盐未注明来源。经县疾控中心督导复核,对上述情况县疾控中心要求其进行了整改。
2.非碘盐仍然在流通,2份非碘盐包装袋均模仿中盐宁夏盐业有限公司。
3.不合格碘盐可能与部分居民碘盐储存不当(碘盐储存容器口散开、温度过高)或长时间存放有关,使得盐中的碘含量降低。
4.在样品采集过程中多数居民反应,有小商贩在村子里贩卖小袋包装的食盐,这种情况在常信乡和洪广镇多见。
5.孕妇碘营养水平不足(<150μɡ/L)所占比例仍然较高,达到46%。当孕妇碘摄入不足时,我县孕妇尿碘中位数可能又会出现不达标情况。
(二)建议
1.各乡镇严格按照监测项目方案开展样品采集,并做好信息记录,杜绝造假行为。
2.建议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职责落实到位。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碘盐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监管和查处力度,继续严厉打击非碘盐、不合格碘盐、假冒碘盐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严防私盐流入市场,维护食盐市场的经营秩序,从源头上控制非碘盐。盐业主管部门:严把质量关,对碘盐进行检测和质控,确保食盐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入的碘要足量、均匀且稳定,保证出厂的盐碘含量合格、充分,不合格碘盐一律不准出厂销售。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盐等涉及盐业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配合食盐监管部门开展盐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在中小学开展重点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广电部门和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普及居民鉴别和食用合格碘盐的能力。妇幼保健部门:持续开展孕妇碘营养保健工作,加强孕期补碘知识普及,提高孕妇碘营养水平。
3.建议组织辖区相关部门(健康教育、盐业、疾控、妇幼、医疗机构等)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鉴别真假碘盐知识,引导居民按需购买、正确储存、规范食用碘盐。告知居民缺碘会对儿童及胎儿带来巨大危害,无论重点人群(儿童、孕妇)和非特殊人群均需经常食用加碘盐,宣传需要补碘的孕妇经常食用富含碘的食品(海带等海产品),防治地方性克丁病的发生。
附表:1.贺兰县居民户食用盐监测结果汇总表、各乡镇碘盐监测结果
2.8-10岁学生碘盐尿碘监测实验室检测记录表
3.孕妇碘盐尿碘监测实验室检测记录表
贺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