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2021年宁夏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宁卫发〔2021〕55号)以及贺兰县委、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贺党办〔2021〕6号)要求,我县认真组织开展了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一、监测点设置
全县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共25家监测单位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
二、监测内容
25家监测单位对由食品引起的感染病例、中毒病例、异常病例及横纹肌溶解综合征病例等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病例基本信息、症状与体征记录、饮食暴露史、临检结果、初步诊断等个案信息。县级以上医院要求每月报告病例数不少于10例。
三、监测情况
(一)人员培训
县疾控中心除积极参加区、市疾控中心举办的食源性疾病监测培训班外,于5月18日和8月10日分别举办了2021年贺兰县食源性疾病监测技术培训班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推进会暨培训班,共培训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食源性疾病监测人员47人次,同时对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做了进一步安排部署。
(二)督导检查
针对我县食源性疾病报告率低、监测质量差等情况,县疾控中心于6月23 日-6月30日组织对全县25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单位进行了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三)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
截至12月30日全县累计网络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153例,较2020年减少了36例;其中宁夏国良医院报告101例、贺兰县人民医院报告15例、县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报告12例、县中医院报告11例、洪广卫生院报告4例、金贵卫生院3例、光明社区卫生服务站2例,常信卫生院、立岗卫生院、暖泉农场卫生院、虹桥社区卫生服务站、太阳城社区卫生服务站各报告1例,其余单位无病例报告。
(三)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截至12月30日全县报告食源性疾病事件1起,为贺兰县立岗镇兰光村3社宁夏自然之星农业科技公司员工因食用野菜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暴发,累计报告病例3例;事件发生后,疾控中心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3名患者经贺兰县人民医院积极救治,均痊愈,无续发病例,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另外,报告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2起,经调查均排除食源性疾病事件。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个别监测单位不重视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25家监测单位中,有13家无病例报告。建议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监测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监测工作;强化工作人员职责,规范落实工作经费使用,建立病例报告奖励机制,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
(二)监测不敏感,病例报告质量差。建议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医护人员食源性疾病监测知识培训,使其掌握食源性疾病的概念、监测要求、报告方法和内容。
贺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