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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2018年游泳场所国家监督抽检工作总结

索引号 640122-159/2018-00002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11-16
发布机构 贺兰县卫生监督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关 键 词 游泳场所 国家监督抽检

为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和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维护全县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全区卫生计生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2018160号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规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所开展了游泳场所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辖区内共有3家游泳馆,为社会性游泳场所,均办理了《卫生许可证》,此次监督抽检共3家。

二、检查内容

主要从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管理、工作记录、消毒设施及消毒产品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贺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游泳池水质进行了抽检。

三、检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3家游泳场所均配备了卫生管理人员,建立了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均办理了健康证,开展了游泳池水质日常消毒工作,水质净化循环设施运行正常。从水质检测结果来看,总大肠菌群、浑浊度、PH值、尿素浸脚池水余氯、细菌总数检测合格,不合格的有池水余氯;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人工加入消毒剂,消毒剂量或浓度掌握不够准确。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人员及时提出了卫生监督意见的相应的改进措施,要求3家游泳场所加强管理,并根据自身薄弱的环节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四、处罚情况

根据贺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游泳场所的检测结果,我所对检测不合格(游泳池水余氯超标)的家单位给予警告的处罚。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继续对游泳场所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游泳场所卫生状况良好,池水水质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游泳场所。

贺兰县卫生监督所       

201811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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