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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2021年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640122-159/2021-00024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1-06-03
发布机构 贺兰县卫生监督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关 键 词 传染病防治 消毒产品 监督抽查 实施方案

一、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

(一)监督抽查对象和范围。

抽查辖区二级医院、10%一级医院、5%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具体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下发抽取的机构数为主。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监督检查内容。

1.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资质情况;接种疫苗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和“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医院以口腔科和消毒供应室为检查重点。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口腔科为检查重点。

5.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6.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二、消毒产品监督抽查

(一)监督抽查对象和范围。

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查,具体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抽查的企业为主。

(二)监督检查内容。

1.除抗(抑)菌制剂以外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材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和说明书等。其中手消毒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其他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包括指示物)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设备、原材料卫生质量、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等。

2.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以及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等。其中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原材料卫生质量、空气消毒设施、出厂检验报告。

3.抽查产品及检测项目(详见附表3)。

第二类消毒产品: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全部进行检验,重点抽查低温消毒剂。

第三类消毒产品:抽取不少于10个产品进行检验,重点抽查成人排泄物卫生用品、妇女经期卫生用品。若“双随机”对象被抽查到所属类别的消毒产品数量不足,则以该企业其他类别消毒产品数量补足。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卫生监督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卫生监督所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完成消毒产品样品采集和送检工作。

(三)总结上报阶段。卫生监督所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监督检查任务和数据信息填报工作。2021年10月10日前将辖区抽检工作总结及处罚结果信息上报县卫生健康局。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要与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抽取的单位均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

(二)加大检测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防范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三)消毒产品国家监督抽查表头标记有“★”的汇总表尚不能通过“信息报告系统”个案填报直接生成,需填报汇总表上报信息。

贺兰县卫生监督所

2021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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