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
(一)监督抽查对象和范围。
按照自治区卫健委抽查的辖区二级以上医院、一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开展监督抽查工作,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覆盖检查。
(二)监督检查内容。
1.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资质情况;接种疫苗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和“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 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和消毒供应中心为检查重点。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口腔科为检查重点,如无口腔科,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5.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6.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二级实验室备案 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二、消毒产品监督抽查
(一)监督抽查对象和范围。
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查,具体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抽查的企业为主。
(二)监督检查内容。
1、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材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
评价报告、标签(铭牌)和说明书等。其中手消毒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其他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包括指示物)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设备、原材料卫生质量、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等。
2、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卫生许可是否在有效期内,生产项目、类别、条件是否与卫生许可证一致,查看生产过程记录、原料进出货记录、产品批次检验记录等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抗(抑)菌制剂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内容是否齐全合格并备案;检查抗(抑)菌制剂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包装等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宣传疗效和标注禁用物质等情况。
3.抽查产品及检测项目。
第二类消毒产品:抽取企业生产的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进行检验,是否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氯倍他索丙酸酯等,以本辖区企业生产的产品为主,重点在医药公司、零售药店、母婴店、商场超市、婴幼儿洗浴及游泳场所、医院等经营使用单位采样。同时检查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包装等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宣传疗效的情况。对辖区内的电商平台开展巡查,检查电商平台的经营者是否按照《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并予以网上公示;经营者是否在商品标题、详情页中使用不规范用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宣传疗效等情况。
第三类消毒产品:重点抽查成人排泄物卫生用品、妇女经期卫生用品。若“双随机”对象被抽查到所属类别的消毒产品数量不足,则以该企业其他类别消毒产品数量补足。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7月)。卫生监督所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7-10月)。卫生监督所按照方案要求,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指导完成消毒产品样品采集和送检工作,检验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
(三)总结上报阶段(2022年10-11月)。
1.抗(抑)菌制剂专项检查总结:卫生监督所于2022年10月10日前完成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摸底检查和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抽查任务,及时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上报卫生健康局和银川市卫生监督所。消毒产品国家监督抽查表头标记有"★"的汇总表尚不能通过“信息报告系统”个案填报直接生成,需填报汇总表上报信息。
2.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除抗/抑菌制剂外)国抽总结于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监督检查任务和数据信息填报工作,于2022年11月5日前将辖区抽检工作总结及处罚结果信息上报卫生健康局和银川市卫生监督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结合常态化疫情制定本县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要与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抽取的单位均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同时,重点加强从事核酸检测医学检验实验室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二)消毒产品监督抽查要坚持问题导向,逐一核查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范情况、已备案抗(抑)菌制剂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合规情况、抗(抑)菌膏、霜剂是否非法添加激素等禁用物质情况, 此项内容纳入2022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考评。
(三)加大检测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抽查过程中发现可疑消毒产品时,及时采样送检,加大抽样检测力度,防范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发现添加违禁物质行为,应当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一查到底,依法从严查处;发现非本县问题产品,要及时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大省际、市际间联合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四)要加大对抗(抑)菌制剂的监督检查力度;要联合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对网络电商平台的巡查,同步开展辖区“线上线下”抗(抑)菌制剂乱象治理。抗(抑)菌制剂膏霜剂产品采样数量、检测项目,检测方法等要求应与本计划保持一致,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案件查办情况纳入抗(抑)菌制剂专项检查总结一并报送。
贺兰县卫生监督所
2022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