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抽查对象和范围
(一)抽查范围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工作安排,完成贺兰县辖区内共5所中小学校的监督检测任务,其中小学4所。
(二)检查单位
抽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教室采光照明、人均面积和水质,2022年新增教室灯具色温、蓝光,自制试卷和学习用品情况进行检查。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7月)。
贺兰县卫生监督所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要求,结合贺兰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9-10月)。
贺兰县卫生监督所监督三科联合县疾控中心开展监督检测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在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三)总结信息上报阶段(2022年10-11月)。
监督三科应当于10月30日前完成学校卫生监督双随机抽检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总结报送区市有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要将完成本抽查计划中的学校采光照明抽检任务,作为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做好抽检、记录和公布工作。
(二)要强化处理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情况,促进协同监管。
贺兰县卫生监督所
2022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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