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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贺兰县第一中学初中部教室采光 照明“双随机”抽检的报告

索引号 640122-137/2022-00086 文 号 贺疾控发〔2022〕77号 发布日期 2022-09-21
发布机构 贺兰县疾控中心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关 键 词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卫生健康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县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于98日对贺兰第一中学初中部开展了采光照明抽检,现将检测结果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二、评价项目及标准

评价的项目内容有学校教室的采光方向、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防眩光措施、室内反射比及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照明功率密度。

采光方向:学校教室的朝向不宜采用东西朝向,宜采用南北向的双侧采光。教室采用单侧采光时,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南外廊北教室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

采光系数:二类地区教室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不应低于1.8%。

窗地面积比:教室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5。

教室人均面积:小学≥1.36 m2,中学≥1.39 m2

教室噪声:外环境对普通教室噪声≤50db。

防眩光措施:为防止窗的直接眩光 ,教室应设窗帘以避免阳光直接射教室内。为防止黑板的反射眩光,其表面应以耐磨无光泽的材料制成。为了减少照明光源引起的直接眩光,教室不宜采用裸灯照明,灯管排列宜采用其长轴垂直于黑板面布置。

室内反射比:侧墙 、后墙反射比0.7-0.8。

课桌面照度:课桌面上的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300lx,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黑板照度: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

装设人工照明及照明功率密度:凡教室均应装设人工照明,在维持平均照度值300lx的条件下,教室照明功率密度现行值不应大于11W/m2,目标值应为9W/m2

三、监测结果

监测班级

采光系数(%)

窗地面积比

教室人均面积

教室噪声

黑板均匀度

课桌面均匀度

室内反射比

人工照明W/m2

课桌面照度(Lx

黑板照度(Lx

初三(1

2.15

1:3.72

1.35

24.04

1.01

0.82

0.46

5.43

658.44

918.75

初一(10

2.54

1:3.70

1.25

11.79

0.83

0.89

0.57

5.43

598.00

783.50

初二(16

2.61

1:3.70

1.26

21.47

0.84

0.88

0.45

5.39

572.33

898.00

总体评价

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合格

四、建议

(一)该学校抽样的3个班级装设人工照明及照明功率密度均不达标,应进行调整改进,增加人工照明设施,合理安装黑板照明灯,以改善照度、保护学生视力。

(二)抽样的3个班级教室墙面反射比不达标,建议清除墙壁张贴及悬挂物,粉刷墙面,以改善墙面反射条件,利于采光。

(三)抽样的3个班级课桌椅配套符合率只有44.44%,不达标。建议配置可升降课桌椅,已配置可升降课桌椅的班级要按照国家标准和学生的身高每学期调整一次课桌椅的高度,争取符合率达到80%。

(四)抽样的3个班级教室人均面积不达标,建议按照国家标准设定各班级学生数,消除“大班”。

(五)对学校所有有类似情况的教室均应按要求进行整改。

                                                                  贺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9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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