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公共场所经营行为,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卫生法律意识和卫生管理水平,促进行业自律,为广大群众营造卫生、安全、放心、舒适的消费环境,根据银卫健通【2023】17号关于《2023年银川市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抽查对象和范围
全县范围内正常经营的游泳、美容美发、住宿、沐浴、娱乐场所及超市。
二、工作内容
抽查游泳、美容美发、住宿、沐浴、娱乐场所、超市等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检游泳馆泳池水质、美容美发业顾客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住宿业、沐浴业、超市等卫生质量。
采样与检测:由县卫生监督所安排监督员现场填写非产品抽样记录表,并配合县疾控中心检验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采样和实验室送检,集中空调采样由县疾控中心联系市疾控中心完成。县疾控中心负责在20个工作日内向县卫生监督所出具检测结果,县卫生监督所接到报告后,于20个工作日内向被抽样单位下达样品检测结果告知书。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如期高质量完成任务,成立贺兰县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蒋荣
成 员:王岩、李鹏、郭林品、吴秀娟、汪佳怡
职 责: 具体负责公共场所卫生国家监督抽检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4月)。按照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5月-9月)。积极协调县疾控中心给予技术支持,完成各类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和采样检测任务。
(三)总结上报阶段。于2023年10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报县卫生健康局和区、市上级业务部门。
五、具体要求
(一)相关业务科室要加强与区、市上级业务部门和县疾控中心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综合业务科要做好现场快速检测试剂的购置和仪器设备的调试等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公共场所监督科按时完成国家监督抽检工作任务。
(三)要加大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实验室检测项目不合格的,要依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坚决予以立案处罚,不能以批评教育代替行政处罚。
贺兰县卫生监督所
2023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