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驾驶员培训学校、培训学员、社会各界:
近期,我执法大队接到多名学员投诉关于宁夏摩派驾驶员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摩派驾校)培训、退费等问题。经执法大队检查发现,摩派驾校经营主体发生变更未保持备案经营项目需具备的业务条件(教练车、教练员数量与预备案车辆人员数量不符),教学车辆没有取得教学车辆标志牌,擅自使用非教学车辆从事摩托车培训教学活动。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我队于2023年10月27日对摩派驾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023年11月20日,我队针对摩派驾校整改情况开展复查验收,现将有关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截至2023年11月20日,摩派驾校没有及时处置学员投诉,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没有聘用配齐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教学车辆;利用非教学车辆从事驾驶员培训业务。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决定给予当事人宁夏摩派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摩派驾校要积极拿出有效措施,妥善解决现有培训学员培训、退费等相关诉求及后续服务工作,及时完善备案经营项目需具备的业务条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与义务。
贺兰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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