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夯实道路运输领域数据基础,提升运政系统数据质量,经我局核查,辖区有18家普通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且未投入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和交通运输部交运便字〔2014〕181号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精神(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道路货物运输许可程序>第五项和第十四章第一节第三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规定,我单位将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现对18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予以公告注销。
附件:注销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信息表
贺兰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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