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驾驶员培训学校、培训学员、社会各界:
我单位在对宁夏龙宇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银川北方聚辰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为龙宇驾校、北方驾校)检查时发现,两所驾校均存在经营主体未保持备案经营项目需具备的业务条件的问题:1、龙宇驾校的教练车、教练员数量不足;2、北方驾校的教练员、教练车数量不足,且无实操教练场地。不满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中二、三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驾驶操作教练员数量的要求。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我单位于2025年12月2日对龙宇驾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于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整改;于2025年9月23日对北方驾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于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整改。2026年2月2日,我单位针对两所驾校整改情况开展复查验收,现将有关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2月2日,龙宇驾校、北方驾校均未完成整改,不具备备案经营项目业务条件,也未提交有效的整改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保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现将以上整改结果予以公告。
贺兰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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