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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贺交发〔2020〕216号 发布日期 2020-11-2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交通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监理、施工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控,确保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以及周边过往车辆行人安全,切实做好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发生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结合我县实际,将公路工程冬期施工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责任

监理、施工单位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充分认识加强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分析各自施工工程的质量及安全生产形势,周密部署工程管理工作,抓好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紧盯重点工作,做好矛盾化解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

1、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紧盯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及重点民生领域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影响稳定的苗头性、预警性问题,对排查出来的矛盾和前期存在的问题,全力做好矛盾纠纷的调处和化解工作,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做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坚决防止因发现不及时、化解处理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

2、加强秋冬季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各监理、施工单位坚决贯彻落实秋冬季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相关管理人员及工人的体温健康监测登记工作,严格落实日常办公室及宿舍的清洁、通风、消毒等工作;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宣传,提高工作人员自我防控意识,履行秋冬季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3、加强冬期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管控责任落实工作。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冬期施工,确需冬施的,应编制冬施专项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上报我局复核审查批准同时向质监站报备后,方可组织施工,并应配齐配好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冬施人员培训和现场质量安全管控工作。一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在气温低于10℃时不得施工,其他等级公路在气温低于5℃时不得施工.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冬期施工各项质量和安全管控措施,加大监理旁站及巡查力度,对发现不符合冬施要求的,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或要求停止施工。各监理、施工单位应密切关注气温变化,及时调整加强冬施措施。

4、加强未交工公路工程的现场管理及后续交工验收工作。目前大部分农村公路工程已完工或已接近收尾工作,各施工单位组织好施工人员,加强管理,做好工程收尾工作,完善相关设施,在未交工前设置好围挡设施及相关警示绕行等标志,并进行专人管理。及时收集施工资料,做好交工检测验收工作,并做好周边过往车辆及行人的协调疏导工作。

要求各监理、施工单位严格《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公路工程不得擅自交付使用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公路工程擅自交付使用的,所属施工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三、加强值班值守,提高应急处置。

各监理、施工单位要加强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值班值守制度,加强上下班施工现场管控,切实提高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应压实冬施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尽其责,确保我县公路工程冬期质量安全形势稳定。

                                                     贺兰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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