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领域数据基础,提升运政系统数据质量,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和交通运输部交运便字〔2014〕181号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精神(第十四章第三节),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提升宁夏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质量(第一期)的通知》宁交行审函〔2022〕37号文件要求,经我局核查,辖区有195辆普货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审验。现将195辆普货车辆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5日,逾期我局将予以注销道路运输证。
附件:拟公示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信息表
贺兰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 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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