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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640122-129/2019-00105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10-22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交通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政策解读
关 键 词 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有序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城乡群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根据《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贺兰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一)《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6〕58号)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令2016年第60号);

(三)《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框架结构

《办法》分为总则、资格管理、营运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个部分。

(二)主要内容

1. 经营方式和运营模式。对贺兰县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经营期间不得变更经营主体,经营期限为8年,运营模式为巡游加网络、电话预约。

2.关于资格管理。对出租汽车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符合的条件均进行了明确)。

3.营运管理。对出租汽车公司应当遵守的规定、除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辆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的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中应当遵守的规定、可以拒载的情况;以及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的情况进行了明确。

4.法律责任。明确了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贺兰县出租汽车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违反有关工商行政、物价、税务等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等事项。

四、相关名词概念解释

(一)巡游:是指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喷涂、安装出租汽车标识,以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和驾驶劳务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运营模式。

(二)网络预约: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运营模式。

(三)电话预约:是指根据乘客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的服务需求,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模式。

(四)拒载:是指在道路上空车待租状态下,巡游出租汽车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提供服务,或者未按承诺提供电话预约服务的行为。

关于印发《贺兰县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贺兰县出租汽车公司成立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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