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巩固提高普九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提升我县控辍保学工作成效,现就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专项督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51号)精神,全面开展中小学秋季控辍保学工作专项督查,不断强化学校抓好控辍保学工作的意识和职责,逐步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机制,依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形成政府主责、学校尽责、监护人履责和社会各方支持配合的控辍保学责任体系,保证不同类型不同个性的学生都能进的来、留得住、学得好、无辍学,切实巩固普九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为完成全县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目标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督查范围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督查内容
1.学校能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能将控辍保学工作与师德师风教育紧密结合,及时与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签订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书,并将此项工作列入教师绩效考核。
2.学校能切实加强对辍学学生的关爱和教育,转变教育观念和方式,切实减轻学困生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确保他们留得住、学有所得。
3.学校能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转出、转入、休学等手续规范、齐全,学生转学名册清晰,做到纸质手续与学籍网电子信息一致。学校和班主任要重点关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尤其是外省区),开学后随时掌握这部分家长和学生动向,提醒家长和学生转学时要督促转入学校及时注册学籍,避免出现“学生转学籍不转”的情况。
4.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成效明显,小学辍学率为0%,初中辍学率在2%以内。
5.实施农村集中办学的学校普九、义教均衡发展档案的移交、续建工作。
四、督查时间及方式
(一)学校自查
1.开学一周内,由学校核实2016—2017学年学生变动情况,安排专人填写学生变动情况统计表,整理转出学生名册、转入学生名册、休学学生名册、辍学学生名册等学籍档案材料,将转学证明材料(电子或纸质均可)附在名册后面备查。
2.9月6日—7日,由各校责任督学分别组成中学和小学两个督查小组,用2016—2017学年初报名册进班清点学生,详细核查学生流动情况(中学和小学责任督学集中进行,时间自行安排,车辆自行联系解决)。
3.各中学在做好动员劝返学生工作的基础上,要把每个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的情况分类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控辍保学工作自查报告,书面上报政府教育督导室。
4.责任督学核查结束后,要及时协调学校联系乡镇、村(居)委会切实做好动员劝返工作。
(二)专项督查
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从9月11日起抽调部分责任督学,深入学校,采取进班清点、学籍网核实等方法进行抽查复检,核实学校和责任督学清点学生情况。同时了解各校动员劝返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学校、乡镇、村(居)委会在动员劝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问题突出或辍学率高的学校、乡镇,将上报县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五、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规范管理好学籍档案,切实摸清学生底数,对于流动学生、辍学生较多的情况,学校要安排领导和教师在开学一周内开展动员劝返工作,并及时联系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共同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力度,确保巩固率达标。
2.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依据学校上报的基础教育报表、学年初学生报名册通过学籍网进行核实,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下发督查通报。对因措施不力、工作不深入导致辍学率较高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进行通报、问责。
3.各校填写上报的统计表数据、学生信息要真实、准确,严禁虚假瞒报。学校将转出学生花名册、辍学(疑似辍学)学生花名册和学生变动情况一览表于9月8日前由责任督学报政府教育督导室徐学文老师处。
4.各校责任督学摸清学生流动情况后,要督促指导学校迅速组织开展疑似辍学和辍学生的动员返校工作,于9月15日前将学校动员返校情况形成督导报告上报政府教育督导室。
5.实施农村集中办学的相关学校要做好普九和义教均衡档案移交、续建工作。合并学校要及时将学校所有的普九、义教均衡发展等相关纸质和电子档案移交给保留学校,造成档案遗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保留学校要安排专人做好合并后学校的档案续建、衔接工作,不得出现断档。
附件:
1.贺兰县2017年秋季开学学生变动情况一览表
2.转出(转入)、辍学学生花名册(样表)
贺兰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