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依据《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8〕1号)和《关于定期注册结论体现形式及注册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4〕13号)精神,为保证我县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注册摸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在试点工作期间,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原则上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教师〔2017〕104号)精神执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幼儿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二、摸底对象
(一)首次注册
1.未完成首次注册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不包含未转正入编教师)。
2.依法举办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不少于半年的养老保险)。
(二)已经完成首次注册的中小学幼儿园
1.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部门的2018年新入编在岗教师。
2.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其他在注册范围内的教育部门在编在岗教师,首次注册因故“暂缓注册”,于2018年已经符合注册合格条件的。
3.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其他在注册范围内的教育部门在编在岗教师,首次注册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于2018年注册前已经取得教师资格证的。
4.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其他在注册范围的教育部门在编在岗教师,首次注册中“低证高聘”,于2018年注册前取得合格教师资格证的。
三、时间安排及流程
自3月26日起,各注册机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在注册范围内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情况摸底、“认定历史数据”变更和补证工作。
1.对教师注册前需明确的信息有: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信息、第二代身份证件号码、半年内正面证件照的电子照片、常用邮箱地址(用于找回密码)。
2.对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存在不规范或错误信息。各校按照错误信息类别指导教师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审批表》一式三份(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原证书的证书照片和近期的证件照电子版,同时携带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1张,要求照片一定要清晰。
3.教师资格证书丢失申请补办教师资格证
(一)持证人需先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按要求填写一式两份,同时携带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两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及资格证复印件或者资格证申报表复印件(一式两份),到原认定机构办理教师资格证的补办手续。
(二)4月13日各校将《宁夏教师资格注册个人身份证信息与资格证信息不一致内容摸底表》、《2018年在职教师情况调查表》、《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审批表》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上报教育体育局进行 “认定历史数据变更”和补证工作。
(三)请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四、存在问题
在摸底的过程中教师资格证信息存在不规范或错误的问题,如何处理?
教师资格证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情况包括持证人个人信息、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证书号码错误等。为保证教师资格证信息的准确规范,处理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问题的基本原则及更正办法如下。
教师资格证信息不规范或错误问题的处理原则
1.教师资格证相关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须由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对证书信息进行规范和更正。信息更正须由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或所在学校集体提出申请,到原认定机构办理变更。
2.教师资格证信息更正必须在“信息系统”中按要求进行。信息更正后,“信息系统”生成《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样式见附件)。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持证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信息更正后,认定机构可重新打印和发放教师资格证(简称“重发”),在新教师资格证最后一页备注页上注明“重发”(样式见附件),并加盖公章,原错误证书由重发机构收回;不重发证书的须在原教师资格证最后一页备注页上注明证书更正信息(样式见附件),并加盖公章。
未使用“信息系统”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一般为2008年以前认定的教师资格,下同),凡进行信息更正的,其证书号码无论是否正确或规范,都将由“信息系统”重新生成新的17位证书号码。在“信息系统”中进行了变更的此类证书,负责变更的认定机构无需再向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上报《2008年以前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错误信息修改备案表》(见教资字〔2014〕2号文附件)。
(二)教师资格证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更正办法
1.身份信息错误的更正办法。凡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中任何一项有错误的,以持证人的有效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进行修改。
2.教师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错误的更正办法。教师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错误的,以《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为准进行修改。如果《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信息也不正确,由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核查认定材料后据实修改。
3.教师资格证号码的更正办法。凡教师资格证号码没有按照认定时规定的编号方法进行编号,包括认定机构代码为拼音的、无证书号码的、“过渡时期”和“试点时期”认定的证书号码不是正确的15位的、首次认定及以后的证书号码不是正确的17位的等,一律以按现行教师资格证号码编号方法,在“信息系统”中新生成的证书号码为准进行修改。
2008年以前的教师资格证书中存在的填写问题,该如何处理?
1.2008年以前的教师资格证书里身份证信息没有问题,只存在证书里出生日期未填全,或者名字出现别字等小问题,原认证机构可以直接在证书相关栏加备注并盖公章进行修改,修改后直接按正确信息进行注册。
2.2008年以后的教师资格证如果姓名有问题,姓名的改变必须要经过修改认定历史数据。
注册时发现教师资格法定凭证等认定材料存在缺失问题,怎么办?
教师资格法定凭证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相关法定凭证缺失的处理办法如下。
(一)“过渡时期”获得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定期注册机构要求,若不能提供教师资格法定凭证或其他认定证明材料或认定机构(学校)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出具的书面证明(需证明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须按现有教师资格认定政策重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试点时期”和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后获得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定期注册机构要求,若不能提供教师资格法定凭证或其他认定证明材料,须按现有教师资格认定政策重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经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核实曾依法获得过教师资格但缺失法定凭证的,由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负责补发教师资格证、补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缺失的《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代替)。补制的空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可在“信息系统”中下载该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持证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为了我县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定期注册工作顺利完成,教师注册的摸底工作很重要。
附件:1.宁夏教师资格注册个人身份证信息与资格证信息不一致内容摸底表
2.2018年在职教师情况调查表
3.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审批表
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