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民)办幼儿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幼儿园分类评定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18〕35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自治区幼儿园分类评定和全市幼儿园分类定级动态评估工作的通知》(银教发〔2018〕72号)的工作要求,推进全县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保教质量,提升贺兰县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县教育体育局和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全县公(民)办幼儿园开展分类定级动态评估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分类评定及动态评估依据
(一)分类评定工作及动态评估工作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分类评定验收标准(修订)〉的通知》(宁教基〔2015〕44号)的评估标准,两项工作合并进行。
(二)评估细则与计分办法:
1.评估标准包括:领导与管理、设施设备、人员素质和条件、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工作、家长工作等六大项内容共96项评估要素,验收标准总分为100分。
2.评估指标分二级,评估要素共划分为4个等级,配有相应的等级系数。
3.每一项的得分﹦该项目标准分×评估等级系数。
二、评估结果的认定
评估验收标准统一如下:
自治区示范幼儿园得分95分~100分,其中每部分不得低于该部分的90%;
自治区一类幼儿园(银川市市级示范园)得分85分~94分,其中每部分不得低于该部分的80%;
自治区二类幼儿园(银川市一类园)得分75分~84分,其中每部分不得低于该部分的70%;
自治区三类幼儿园(银川市级二类园)得分65分~74分,其中每部分不得低于该部分的60%;
银川市三类园得分60分~64分。
三、评估工作组织实施
评估工作在银川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统一安排下,由贺兰县教育体育局和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分类实施。
(一)银川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银川市级示范类(自治区一类幼儿园)的评估认定,同时负责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的初审和申报工作。贺兰县教育体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辖区内申报的银川市级一类(自治区二类幼儿园)、二类(自治区三类幼儿园)、三类幼儿园的评估认定;同时负责银川市级示范类幼儿园(自治区一类幼儿园)的初评和申报工作。
(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实行按年度常态评估的办法,成熟一所晋级一所。评估结果实行晋降级制度。对初次申报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办园历史必须在一年以上(含一年),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并根据《标准》要求进行评估认定类别。
(三)2018年对非普惠性幼儿园按照自治区的规定,执行三年一轮的评定办法。对初次申报的非普惠性幼儿园办园历史必须在三年以上,并根据《标准》要求进行评估认定类别。
四、评估时间
(一)幼儿园自评及申报。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对照《标准》进行自评并拟定申报类别,并提交相应的申报表。
(二)实地评估。贺兰县教育体育局、政府督导室将于2018年5月14日-25日开展评估认定,并将评估认定结果和公示一并上报银川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同时上报银川市级示范类幼儿园(自治区一类幼儿园) 的申报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公(民)办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此次幼儿园分类评估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要求,组织幼儿园领导和教职工认真学习《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分类评定验收标准》,领会精神,并根据细则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做好分类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明确职责,严格程序。贺兰县教育体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将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公布投诉、申诉电话,开展阳光评估,确保评估工作公正公平,并向社会公告评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使评估工作真正起到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作用。
(三)各公(民)办幼儿园务必于2018年5月11日前向贺兰县教育体育局上报申请分类评估的材料:根据《标准》撰写2000字左右申请报告、附件2及附件3,以上材料上交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法人签字,电子版发到邮箱。
联 系 人:景香 联系电话:0951-8064769
电子邮箱:458375648@qq.com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分类评定验收标准
2.银川市幼儿园分类定级申报表
3.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分类评定申报审批表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贺兰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8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