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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贺兰县幼儿园教育集团托管兰光中心村幼儿园、奥特莱斯幼儿园的通知

文 号 贺教通发〔2018〕91号 发布日期 2018-08-1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教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强化幼儿园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全面提升保教保育质量。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协调、全面、共同发展,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贺兰县幼儿园教育集团继续按照“以城带乡、以强带弱”的模式,对兰光中心村幼儿园和奥特莱斯幼儿园实行托管,继续开展学前教育改革创新的试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托管后,兰光中心村幼儿园收费标准参照立岗中心幼儿园执行,奥特莱斯幼儿园收费标准参照县幼儿园执行。 

  二、兰光中心村幼儿园、奥特莱斯幼儿园人事、财务管理按照贺兰县幼儿园教育集团人事、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县幼儿园教育集团务必于在9月1日前完成兰光中心村幼儿园和奥特莱斯幼儿园人、财、物的安排工作,务必确保两园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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