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做好《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发挥《条例》对我县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师生文明行为的规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弘扬正气,传播正能量,现将银川市委宣传部《关于做好〈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银宣发〔2018〕17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内容,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在教职工、学生、家长中广为宣传,在家庭、学校、社会中贯彻落实,在工作学习中切实提高我县中小学师生及家长的文明素养。
各校要把《条例》的实施和创建“文明校园”结合起来,把《条例》具体化责任化,确保《条例》贯彻实施有效,努力推进文明县城建设的常态化、法治化。
各校务必于11月20日前,将本单位开展《条例》学习、宣传、落实情况(包括数据、图片、计划、总结、简讯等内容),以信息简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教育体育局李雪梅老师处。
联系电话:13995489198 QQ邮箱:1399441306@qq.com
附件:关于做好《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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